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29 15:11 浏览次数:

——20231月3日在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颜 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主要工作回顾

2022年,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鼓楼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成效显著。荣获全省五好基层检察院称号,连续第五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肯定    

一、践行能动检察,高效能促进社会治理  

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我们牢牢把握检察工作规律,深度融入区域社会治理,以法治促善治。

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将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任务,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批捕各类犯罪240人、起诉726人。紧扣平安需求,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抢骗”“黄赌毒”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办理了依托游戏平台开设赌场系列案件,起诉41人,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构建常治长效机制,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走深走实。自觉融入区域反腐败工作大局,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10人,建立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一体化机制,助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不批捕90人、不起诉300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内生稳定。获评平安鼓楼建设先进集体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首办环节。落实件件有回复制度,对318件群众来信全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同步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压实办案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28件首次信访案件,加强反向审视,注重源头防范,着力从根本上减少重复信访案件发生。检察长包案办理某小区业委会申请立案监督案1,通过上门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入选省检察院新闻发布案例。推进开门办案,召开公开听证会24场,在兼听则明中打开法结、解开心结。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轻微刑事案件加大调处力度,化解矛盾纠纷11起。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聚焦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以能动履职协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讲、以案释法等活动100余次,促进社会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制作的《如此包装》普法微视频获得平安南京“三微”比赛三等奖。坚持以案促治,向有关单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件,报送风险研判报告18篇,助推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解决。3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认真落实全市统筹发展和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大攻坚”行动部署,巩固深化政法网格员队伍建设,检察干警进网入格收集社情民意、提供法律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二、紧扣中心工作,高质量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发展没有局外人、旁观者。我们不断强化检察自觉、优化检察供给,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致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落实平等保护、双向保护原则,助力各类企业纾困发展。坚持重重轻轻,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16人;对涉企轻微犯罪,不起诉6人。在办理某平台骑手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勾结骗保案中,综合运用检察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深挖彻查犯罪、追赃挽损到位,帮助被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被省检察院宣传推介。积极稳妥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2,牵头南京海事局、区工商联等17家单位,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消除违法经营隐患的涉案企业,依法作出宽缓处理决定,挽救带病企业,得到区委肯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会签协作意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检企对接,深入平安财险江苏分公司等单位上门问需,精准提供法治服务。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助力防范化解经济金融、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风险隐患。坚持打击犯罪与维稳维权并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62人,通过深化释法说理、督促认罪认罚,帮助参与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妥善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的集体访600余人次。认真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刑行衔接机制,主动参与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消除电梯设备、高楼消防等安全隐患,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积极投身抗疫大考,组织干警参与社区值守、核酸检测等工作2000余人次,共同筑牢群防群控坚固防线。

坚决筑牢长江生态屏障。深入贯彻长江保护法,坚持以检察蓝守护长江生态绿。注重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犯罪47人,办理涉江公益诉讼案件110件。建立健全涉江案件刑行衔接机制,对79名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确保不枉不纵、罚当其过。加强涉江犯罪研究,牵头公安、法院等单位专题会商,破解非法采砂类案件办理难题,构建采、运、销全链条打击体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相关单位打造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探索替代性修复项目,组织增殖放流活动,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转化为修复成效。强化教育引领,共建全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展示馆,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凝聚保护合力。

三、聚焦公平正义,高标准推进法律监督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我们自觉以监督办案为中心,主动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合力减少差错、防止出错。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把刑事犯罪案件办好、把刑事检察监督做实。全面落实繁简分流要求,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类案专办,速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79.05%。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立案、撤案监督,依法纠正漏捕、漏诉和侦查活动违法,推动检察监督办案与侦查工作质效同步提升。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未依法收押检察”“财产刑终结执行检察”“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等专项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件。  

精准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坚持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虚假诉讼,监督纠正6件,涉及金额540余万元。围绕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破产执行等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件。牢固树立大行政检察理念,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涉行检察监督工作规定》,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聚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审查市检察院交办的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9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监督案件80件,发出检察建议56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引导和解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0件,努力以我管都管

稳步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3件,同比增长177.3%。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重点发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4件,同比增长325%。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履职路径,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2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严防国有财产流失,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不及时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4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追缴税款。坚持协同共治,搭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聘请8名行政执法机关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招募社会志愿者加入,共同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坚持人民至上,高站位践行司法为民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牢记为民宗旨,站稳群众立场,聚焦民生需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认真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牢记“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将群众身边的每起案件都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准办好。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起诉76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人。办理了利用技术手段窃取停车数据信息数十万条的系列犯罪,斩断跨省黑色产业链。聚焦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25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对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生产并向全国多个省市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的杜某等4人,依法顶格诉请高达390余万元的十倍惩罚性赔偿,获法院判决支持。依法打击整治新型犯罪,妥善办理妨害安全驾驶、危险作业、高空抛物等案件,并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治理。

注重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综合运用办案监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让特殊群体权益得到更好保障。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单位会签协作意见,起诉养老诈骗犯罪26人,开展检察蓝守护夕阳红志愿服务等普法宣传12次。加强支持起诉3工作,对于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务工人员等群体,发出支持起诉书92份,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在某教育培训机构关门跑路后,帮助140名学生家长追讨培训预付费100余万元,入选省检察院新闻发布案例。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78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6.6万元,有效防范化解因案致贫、返贫风险。聚焦易肇祸精神病人群体,排查梳理救治稳控情况,以检察履职推进更好帮扶、更实救助。

倾心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强化综合司法保护。健全双向保护机制,在帮教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同时,联合妇联、民政等单位为23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救助。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推动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覆盖全区160所中小学、幼儿园。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受聘法治副校长,带头讲授法治课,共开展法治宣讲30场,受众3.5万人。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打造雁护巢家庭教育指导4品牌,为百余户家庭提供教育指导,发出督促监护令11份,促使失职家长称职。范某家庭教育指导案获评全省优秀社会工作案例一等奖”“优秀司法实践案例  

五、注重强基导向,高要求锻造检察队伍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我们聚焦新时代发展需要,坚持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素能过硬、作风扎实的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将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强化政治学习,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2次,毫不动摇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11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履职全过程。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阵地建设,逐一签订责任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全面抓实从严治检。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以铁的纪律涵养清风正气。严格执行三个规定5,填录报告40次,有效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持续纠正四风问题,开展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违规吃请问题专题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抓紧抓实一体监督管理,制定出台《队伍管理实施意见》《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获评全区作风建设标兵单位

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坚定改革目标不动摇,着力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办案质效。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业绩考评、监督制约等工作机制,在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强化审核把关责任,做到放权而不放任。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要求,8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23件,切实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深刻领会上级检察机关改革精神,坚持以更高的标准推进内设机构、捕诉一体、四检合一等各项改革,更加高效地释放改革红利

聚力提升业务素能。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原则,狠抓素能培养,推动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强化岗位练兵,打造鼓检大讲堂教学练战一体化平台,组织开展专家授课、业务竞赛等活动12次。注重内外交流,开展跟班先进找差距、结对共建等活动,选派干警跟班锻炼、挂职交流14人次。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实施轮岗交流,加强岗位历练,2“90干警走上中层副职岗位。集体获表彰13次,干警获表彰87人次,1名干警获评南京市劳动模范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应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10条改进举措。全年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配合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地方立法调研、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等活动,接受代表专题质询。做实代表委员常态联络工作,赠阅《检察日报》《人民监督》等刊物,邀请参加座谈视察、检察听证和案件评查等活动,畅通监督渠道。真诚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向人民群众汇报等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总结回顾一年来鼓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我们由衷地感到,这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提出的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在服务中心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方面还需精准施策;二是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三是队伍建设还不够全面,在优化队伍结构、培养专业人才方面还需多管齐下;四是基层基础还不够扎实,在打造智慧检务、推进信息化建设方面还需重点发力。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检察机关站在新起点、展现新作为的奋进之年。区检察院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抓实业务质效攻坚、检察贡献突破、专业能力提升、司法理念转变,努力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为鼓楼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更加自觉地筑牢政治忠诚。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本质要求,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规范检察人员言行,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用好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二是更加精准地服务区域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跟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优化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方案。坚持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能动履职,做深做实诉源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深化长江大保护成效,护航美丽鼓楼建设。

三是更加有力地强化法律监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守公平正义,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范围,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四是更加严格地淬炼能力作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用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决筑牢廉政风险防线。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更好地保障检察权规范行使。常态化组织开展岗位练兵、轮岗交流、跟班锻炼等活动,着力培养一批能争先创优、扛旗夺牌、示范引领的领军型、复合型人才。

各位代表,潮平海阔催人进,风起扬帆正当时。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过硬的专业素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担使命、踔厉奋发勇探索、实干笃行谋发展、精益求精再提升,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鼓楼新实践、打造中心城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解释

 

1.某小区业委会申请立案监督案:2021年,某小区业委会代表裴某等人报案,控告前一届业委会石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初查未发现相关犯罪事实,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经复议维持后,裴某等人向鼓楼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检察长主动包案,在调阅原办案卷宗的基础上,多次与裴某、石某等人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和争议焦点所在。针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调取相关资料、核实争议问题。经审查,未发现有职务侵占犯罪事实,但小区业委会、街道物业管理部门存在不规范问题。为促进息诉罢访,该院上门召开听证会,并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裴某等人对听证结果表示认可。同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该院依法制发2件检察建议,推动解决物业管理难题。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犯罪的案件,依据相关适用条件,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对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宽处理,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同时预防和减少涉企犯罪。2020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20213月,最高检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苏等10个省(直辖市)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二期试点工作。20216月,由最高检牵头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印发施行。20218月,最高检明确非试点省份以及试点省份的非试点地市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企业合规相关工作。20224月,最高检会同全国工商联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

3.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同时,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职权的依据。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非代替当事人行使诉权,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检察机关协助当事人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而非仅仅收集对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检察机关出庭时可以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但不参与举证、质证等其他庭审活动。

4.家庭教育指导:实质上是教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掌握正确的知识和技巧,促进未成年人更好成长与发展而开展的系列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173月,最高检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对象、启动及教育方式作出指导性规定。20215月,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印发实施《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及组织保障。

 5.“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文件统称“三个规定”。如有干预、过问案件或不当交往等情形的,司法人员要主动记录报告,否则要进行责任追究。实践证明,制定出台“三个规定”,是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在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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