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4日在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 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鼓楼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我院在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和市法院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1518件(其中含旧存3985件),审(执)结26861件,同比分别增长19.19%和27.08%,结收案比为97.56%,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被省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着力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新格局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审结刑事案件1127件,判处罪犯1598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理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件60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两抢一盗”等案件266件。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案件36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40件涉案金额计9.6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参与“扫黄打非”“净网2018”等专项斗争,从严惩处枪爆犯罪,审结“黄赌毒”案件145件、涉枪案件3件,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15件。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2件,抓好大要案件办理,依法审结原鼓楼医院黄某某受贿一案。组织以“听”代学的庭审观摩活动,促进监察体制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相互衔接。积极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成立刑事速裁团队,办案天数缩短至4.6天。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改革,497人得到法律援助或帮助,刑事案件辩护覆盖率达100%。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民权民生,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7492件,审结14600件。积极开展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家事案件1482件,调解、撤诉率为61.81%,防范家庭暴力,发出人身保护令15份,探索设置“离婚冷静期”,根据案情尝试制定“情感修复计划”,邀请区妇联参与调解、家事调查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积极开展“物业纠纷示范诉讼”,推动物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业主提升自治能力,审结物业纠纷案件1037件,审结消费维权、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案件1736件,牵头成立鼓楼区“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审结道赔案件580件。积极应对民间借贷纠纷高发态势,防范和惩治涉“套路贷”和虚假诉讼,审结涉金融类案件4530件,将15件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审结破产案件11件。审结各类买卖、建筑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4244件,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惩戒违约等不诚信行为。开辟“涉军停偿”案件绿色通道,构建军地联络机制,审、执结涉军停偿案件238件,调解67件。服务创新名城建设,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45件。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全力保障胜诉权益,共受理执行案件12463件,执结11033件,同比分别上升34.92%和59.39%。建立“立、审、执、破”大执行格局,集全院之力决战决胜“执行难”。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拘传284人、拘留627人、罚款9人次、搜查144件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4246人次,限制出境13人。不断加大拒执罪刑事追责力度,向公安机关移交拒执线索24件38人,已刑事立案10人,已判决5人。努力营造执行宣传氛围,全年向社会推送执行宣传信息97篇,参与全国法院第十期“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收视率达17.24%。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加强终本案件管理,启用终本案件智能管理系统,动态管控长期终本案件,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态进行查控反馈。加强财产处置力度,制定落实《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定价规则》,推行自主定价机制,减少财产评估费用。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实现所有拍卖零佣金,司法网拍违法违纪零投诉,已上网拍品757件,成交金额8.5亿元。全年执行标的到位总金额15.94亿元,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7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巡察组对我院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上给予表扬。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一)打造“司法服务超市”品牌,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办司法服务超市,设置引导台、纠纷预诊窗口,加强分流引导和司法辅导,提升群众化解纠纷能力;设置诉讼保全、公益律师等窗口,向群众提供诉讼服务。研发纠纷预诊系统,融合线上、线下多元化解和人民调解等资源,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着力化解诉前矛盾纠纷,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互动,坚持共建共享,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分流处置和实质化解。全年,诉前化解矛盾纠纷718件。 (二)开展“庭审进基层”活动,提升群众尊法守法意识 结合“七五”普法工作,与区司法局开展“普法直通车”活动,共同推进庭审进基层活动与普法教育相结合,使旁听群众养成学法、守法和尚法的良好习惯,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法官既当审判员,又做宣传员,把巡回法庭当作普法课堂,让人民群众自觉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让庭审进一步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不断提升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促进“法治鼓楼”建设。全年,进基层开庭106场。 (三)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利,给企业减负、为经济蓄能,助力区域经济向好发展。对违法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严惩,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产业结构调整所引起的涉诉纠纷,加强调解,对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民营企业,在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前提下,慎用司法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 三、坚持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 (一)成立简案快审中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再创新 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加强集约化管理,成立“简案快审中心”。将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六类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的案件,交由6名法官组成的速裁团队专门审理。简案快审、纠纷分流和人民调解三项机制相互衔接,形成了“分、调、裁”工作格局,实现了用十分之一的法官审结三分之一民商事案件的工作目标。探索建立“书记长”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对书记员业务指导和管理,强化审判团队建设,提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质效,有力提升了书记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完善审判监督机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按照放权不放手、用权受监督的审判管理要求,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案件质量。通过对当事人信访投诉的办理,监控案件质量和效率;通过对审限的管理,监控审判流程节点。完善法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员额法官工作量实行动态考核,建立法官审判业绩评价机制。明确院庭长办案职责,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主业,紧盯质效,带头办理疑难复杂和典型案件,全年院庭长办案3099件,在业务审判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执法办案提质增效。 (三)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开展“问题与思考”活动 从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与水平上破题,以“问题与思考”专业法官会议为切入点,每月对改发、再审案件进行质量分析,提出问题引发思考,提升裁判水平。借助“问题与思考”平台,邀请市中院法官对改发案件进行评析,进一步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质效。结合一起矛盾争议较大的申请再审案件,由部分院领导组成大合议庭开观摩庭,通过典型案件树立问题意识,衡平案件审理尺度,提升个案裁判质量。 四、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树立智能高效司法理念 (一)建立三个“不见面”机制,打造诉讼服务“升级版” 为让当事人诉讼更加便利,推行“不见面”诉讼机制改革,制定“不见面”立案登记工作规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可以不进法院,通过互联网实现立案、缴费等诉讼活动;建立网上证据交换平台,当事人可以不到法院,通过互联网“云证”移动数据平台,实现证据交换和质证等诉讼活动;建立互联网法庭,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庭审的,可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完成庭审活动。如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结因孕晚期被取保在四川家中的被告人胡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跨越了空间的限制,有效解决司法问题。 (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统筹管理共性审判辅助工作 积极开展信息化技术研发,通过对诉讼材料数字化加工,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研发“流程机器人”,运用案件信息回填技术,自动完成案件报结、文书上网等工作,减少书记员事务性工作。研发“互联网+查控、保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当事人财产信息并反馈至审判系统,当事人可在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申请“速速保”,助力诉讼保全工作精准高效,全年办理诉讼保全案件3734件,同比上升33.35%。发挥“互联网+送达+邮政”优势,研发内外网交互的法院专递收发系统,引入邮递专员驻场统筹处理事务,保障邮寄送达的及时性与到位率,进一步解决送达难题。 (三)研发智能办案系统,切实提高审判核心工作效率 在原有法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基础上,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降低书记员记录强度,提高开庭效率和记录准确率。依托裁判文书自动生成软件,通过对前置卷宗材料数据智能分析,一键生成各类裁判文书,增加要素式审判方式的实用性。借助OCR文字识别技术和“左看右写”文字编辑功能,撰写疑难案件裁判文书,实现案件电子卷宗深度运用。我院关于“发挥科技优势,统筹共性事务,助推繁简分流”的创新举措,作为改革先进经验入选人民法院第三批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成为全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示范参照的样本。 五、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改变司法作风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学懂弄通做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定期召开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送“党建小课堂”栏目,开展经常性的廉洁教育活动,坚决执行法官任职回避、重大事项报告。开通廉政短信平台,开辟网上廉政专栏,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机抽取案件开展回访,信访投诉件件回复,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不断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内外监督。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共组织78名员额法官、15名法官助理参加全省法院系统业务培训,提升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开展岗位练兵,结合“百起庭审进基层”活动,组织27名青年员额法官到基层开庭,熟练掌握基层办案和庭审驾驭技巧,提高法官服务群众的能力。开办法官学堂2场,以需求为导向邀请专家、学者授课,通过法官主讲和老师点评相结合,提升法官理论思维和司法能力。与南京大学等高校建立案件研讨交流机制,共同探讨案件定案思路,召开专家研讨会3场。及时将审结的精品案件转化为调研成果,二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选编,一篇案例获“金法槌”杯优秀案例特等奖,一篇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优秀司法建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大合议制陪审模式等“南京鼓楼经验”,被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吸纳。 (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开 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督查督办。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房屋征收和金融类案件审理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邀请13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10场,见证集中执行2次,召开座谈会6场。5月29日,最高法院组织76名全国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对我院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予以肯定。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主动向社会发布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和重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开展庭审网络直播6815场。开展“最美鼓法人”评选活动,让人民群众近距离了解法院,获得社会各界高度认可。法院官微推送原创微信271期、微博168期,多次登上全国微政务影响力排行榜。 各位代表,回顾2018年以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程序欠严谨,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人案矛盾比较突出,信息化与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个别法官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仍需进一步改进。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强化措施、提升能力,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2019年,我院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坚持党对法院工作全面领导上确立更高目标。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院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基本方略,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审判执行中得到不折不扣落实。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重要问题、重大事项、重点举措,确保法院工作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扎实有序地推进。切实加强人民法院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精准服务大局,在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彰显司法担当。认真研判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区委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促进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践行为民宗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民生保障上更加务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方式,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进一步织牢民生司法保障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完善破解“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 四是推进司法改革,在提升司法能力现代化水平上实现更大突破。围绕司法责任制核心任务,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有效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审判权在有效监督下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加强“简案快审中心”与纠纷分流、人民调解机制相衔接,形成“分、调、裁”工作格局,做到简中求速,繁中求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将信息化成果与审判执行工作内在规律深度融合,提高改革整体效能。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在进一步加强改进法院工作上谋求更大发展。强化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让监督贯穿法院工作始终。完善向人大报告工作、加强代表联络等工作,广泛地听取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联系沟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适应监察制度改革后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树公信。 各位代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下,在迈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的背景下,法院服务发展大局、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热情,迎接新挑战,解决新课题,努力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鼓楼凝聚起磅礴力量,努力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附件: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及典型案例 1.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江苏法治建设系统工程的一大亮点,鼓楼区是南京市基层首家试点单位,我院专门设立“派驻律师工作室”,建立工作联系快速通道,完善了应急措施。该项制度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分别指定辩护和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 2. 情感修复计划: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在审理离婚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我院家事审判法官结合案情需要尝试制定冷静期内的“情感修复计划”,邀请区妇联按计划参与调解、家事调查和心理疏导等工作,目的是保障婚姻稳定性,遏制轻率离婚行为的发生。 3. 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落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新举措,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受理、责任认定、调解赔偿、民事诉讼、保险理赔等全业务流程一体化,形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事故纠纷的全程高效快捷、公平公正处理。 4. 司法服务超市:系我院五项重点工作项目之一。我院搭建司法服务超市,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主体,倡导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适时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确定合适的调解方案,进一步增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修复社会关系的自愈能力。同步推行“线上司法服务超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 5.“涉军停偿”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我院为积极回应涉军停偿案件中各方主体的司法需求和关切,开设的专项绿色通道,对涉军停偿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调解、优先开庭、优先执行,通过案件审理和执行,把军队形象维护到位,把群众利益补偿到位,把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目标要求落实到位,为涉军停偿案件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6.“百场庭审进基层”活动:系我院五项重点工作项目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司法能力,积极回应代表建议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走进社区、园区、校园、企业的方式,将涉民生相关的物业纠纷、劳动争议、诈骗、家事纠纷、相邻关系、知识产权、侵权、校园伤害等系列典型案件公开开庭,让人民群众亲身感知诉讼过程,了解法院司法职能,学习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培养崇尚法律、尊法守法的理念。 7. 涉“套路贷”和虚假诉讼:“套路贷”系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之一。涉嫌“套路贷”违法分子通常以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诱骗被害人接受不平等合同条款,伪造虚假的银行流水,扣押被害人物权登记证书及钥匙,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通过转单平账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被害人索要超过债权债务范围的高额费用,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的甄别,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切实防范犯罪分子将非法行为合法化,利用民事判决“合法”侵占被害人财产。 8. 案例被刊用、获奖情况: 二篇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选编:合同无效后的返还请求权性质兼论司法保全是否具有优先性——姚某某诉魏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保险业务经办人将要约中载明的“追溯期条款”,写入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按约定履行理赔义务——南京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一篇获江苏省“金法槌”杯优秀案例特等奖: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某支行借记卡纠纷案。 一篇被评为江苏省优秀司法建议:关于加强对出租车、网约车违章停车行为管理处罚的司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