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1-10 11:21 浏览次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月3日在第二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  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7年的主要工作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七中全会、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域“聚力创新,争创首善之区;聚焦富民,建设幸福鼓楼,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定位,以“重振模范院雄风、重塑模范院形象、重铸模范院辉煌”的口号鼓舞士气,以“争创首善之院、建设幸福鼓检”的目标统一思想,以“深化改革,固本强基,创新实干走前列;锻造铁军,励精图治,高点定位立潮头”的思路深化工作举措,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紧密结合鼓楼区情,坚持能动司法,全力服务区域发展大局  

立足区域实际,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发展转型升级。   

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主动作为,精准护航区域经济安全。严厉打击发案率高、被害人多、危害性大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38件54人,对掩饰、隐瞒集资诈骗款6亿余元的洗钱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切实保障了区域金融秩序和投资安全。坚持以案释法,积极参与“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着力营造防范非法集资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防止此类犯罪活动蔓延。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紧贴创新发展核心区建设,加大对科技创新和非公经济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利益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共办理此类犯罪案件15件38人。主动走访苏宁电器等企业,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及时跟进法律服务,针对中储南京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商号被外地公司抢注商标的情况,从法律、证据、程序等三个层面提出意见建议8条,引导企业依法理性维权。      

助力绿色生态发展。积极服务“263”专项行动1,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犯罪案件34件109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多头管理”等问题,牵头成立由47家单位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2,凝聚保护合力,着力预防和减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推动对长江渔业、林业、江砂、湿地、水资源的全面保护;依托该联盟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依法打击了近年来规模最大的跨宁、镇、扬长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案、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7件62人;针对北河口水厂取水口附近非法垂钓现象严重,影响南京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与6家成员单位座谈会商,达成了治理共识。    

二、着力强化司法办案,密切防控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聚力平安鼓楼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办理审查逮捕案件684件963人、审查起诉案件1391件1958人。加大对重特大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了涉案人数达30人的“9·20”柬埔寨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赵某某等12人跨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对社会关注、影响力大的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在办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赵连生抢劫伤医案件中,准确定性,受案后24小时内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保证了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受到了中央领导、省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针对2017年重大事项多、区域维稳压力大的实际,主动介入区域重点信访案件,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深入摸排重点信访事项,综合运用导入法律程序、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为确保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区域稳定全力尽责。结合“大走访”活动要求,深入辖区内8个街道,开展以“人民的名义”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20余场,参与群众数千人次,提升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突出保障特殊人群权益。紧扣检察职能履行,着力强化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引入司法社工、志愿者参与,建立健全双向保护3、协作帮教等工作模式,对5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异地帮教,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活动14次;派员入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成立全省首家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站,先后对在押的26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提前介入、心理疏导、小组帮教及个案帮教等活动20余次,有针对性地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   

三、大力惩防职务犯罪,注重标本兼治,努力营造廉洁政务环境 

顺应反腐新形势,全面精准发力,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成效。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把惩治职务犯罪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减少腐败存量。全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8件30人、渎职侵权案件8件11人,大案率100%,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着力查办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立案查办处级干部5人,相继查办了南京生物医药谷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原书记高长福(正处职)贪污、受贿案、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何志康(正处级)受贿案。积极开展追逃工作,将潜逃20年、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的贪污犯罪嫌疑人潘小欣、陈方银绳之以法。切实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工作力度,立案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10人。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查办。围绕党委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深入摸排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了医疗系统、石化系统、海事系统专项打击行动,先后对18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坚持以个案为突破口,以案带案,深挖细查,立案查处窝串案28人。针对行业乱象,深入排查虚报、冒领国家职业介绍补贴专项资金背后的渎职犯罪,立案查办社保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人。    

着力提升职务犯罪预防成效。结合办案推行精准化预防,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以“远离回扣,廉洁从医”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30余场,防控廉政风险。深入开展“送预防进单位”活动,为南京市水务局等10家单位开设预防专题讲座,提升拒腐防变意识。对中铁大桥局沪通长江大桥、省电力公司苏通GIL综合管廊工程、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溧水校区等5个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工程廉洁。  

四、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突出监督效果,深入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聚焦检察主责主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切实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积极拓宽侦查监督渠道,在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案管中心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派驻检察室,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对辖区内所有侦查机关开展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纠正违法等工作,监督立案6件8人、监督撤案4件6人,追捕、追诉7件10人,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6件。不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4,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11人。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依法提请抗诉2件,其中对异地法院的一起漏罪判决提请抗诉获改判,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对涉及民间债务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民事生效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强化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以妨害作证罪追究了4名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支持法院开展“解决执行难”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2件2人。针对拖欠劳动报酬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针对苏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损害长江渔业资源的行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补偿费用;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1份,推动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 

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监管场所日常监督,开展各种专项检查40次,有效防范监管风险。认真做好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开展交付执行监督70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0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件,促进刑罚执行规范有序。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8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争创工作,派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派驻检察室”。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督促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加强教育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五、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主动探索创新,不断优化检察运行机制     

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为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提供助力。

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根据检察工作规律和职能特点,不断巩固员额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成果,优化检察权配置。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导向,完成第二批员额检察官5遴选工作,遴选出11名员额检察官,充实到一线业务部门。认真贯彻司法责任制要求,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明晰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压实办案责任,在案件量不断激增的情况下所办案件无一错漏,平均办案期限同比缩短了4天。省检察院在我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省、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对我院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高干警引导侦查、审查运用证据及排除非法证据能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积极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6,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审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建立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公诉模式和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40件81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9.8%,平均办案期限缩短了5天,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主动顺应监察体制改革7。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顾大局、讲政治,做好原侦防部门转隶的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目标任务。主动向区委汇报,积极争取正确指引;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就转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确保转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改革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期,引导转隶部门干警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六、始终狠抓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检,倾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   

贯彻“五个过硬”要求8,着力强化队伍素能,为检察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加强班子建设。注重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大理论,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并努力贯穿于检察工作之中,不断强化自身素能建设,提高领导班子鉴别力。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做到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全院干警意见,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坚持从优待检,真诚关爱干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打造干事创业的舞台,提高领导班子亲和力。

抓好党建工作。始终将党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促业务、谋发展。深入推进党组织建设,将党支部数量从5个增加到12个,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活动,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检察长上专题党课、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召开“旗帜鲜明讲政治”理论研讨会,坚定干警理想信念。

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结合检察官职权清单,排查出廉政风险点447个,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461条,构建了教育、制度、预警、查纠为一体的廉政监管机制,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常态化开展作风督察,并邀请检风检纪监督员开展专项督察,建立健全防范和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锤炼干警作风。

注重教育培训。坚持专业化建设不动摇,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导向,以“小课堂”建设为抓手,开展分类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履职能力,受到省、市检察机关领导好评。以一线检察官为重点,组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20余次,促进干警实战水平进一步提升。

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把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一名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履职情况。认真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公众开放日”等活动3次,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工作,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58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756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331份,均居全市首位,有力地提高了鼓楼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院干警奋力拼搏,很好地贯彻了院党组年初的各项工作部署,各项检察工作成绩斐然:办案绩效大幅提升,公诉部门指控犯罪数创全市历史新高,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数量位居全省检察系统第一,打破全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最高纪录,我院公诉的“8·30”组织淫秽表演案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重点案件”,办理的“赵连生抢劫案”“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双双获评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5件侦查监督案件入选“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件”,其中4件在分类评比中排名第一,占全市三分之二,为全市唯一;创先争优连结硕果,我院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信息工作单位”,并被授予“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被命名为“南京市工人先锋号”,反贪污贿赂局作为全市反贪系统唯一获表彰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荣立个人二等功、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队伍建设成绩喜人,60余名干警在省、市级各类评比和业务竞赛中获奖,获奖数量、层级位居全市首位;检察文化斩获佳绩,自编自导自演的微电影在全市评比中获奖,在全市检察机关“迎七一,检察干警心向党”朗诵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各位代表,总结回顾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我们由衷地感到,这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提出的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帮助很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挥;二是法律监督渠道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质效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三是队伍建设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2018年的主要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院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的关键之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全力落实区委要求,以服务工作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和推进检察改革为主基调,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为“争创首善之区、建设幸福鼓楼”保驾护航。

一、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围绕发展新理念,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新形势,主动融入工作大局,推动检察工作与区域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商业秘密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加强对自主创新产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护航区域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注重对非公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非公企业健康良性发展。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等领域,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精准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维护民生民利。  

二、紧扣绿色发展着力点,守护更美好的生态环境。依托检察职能履行,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不断健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着力纠正有案不立、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积极维护群众的生态权益。坚持以环境公益诉讼为抓手,统筹推进诉讼程序、诉讼结果、执行活动监督,推动职能部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打造立体化特色生态环境保护品牌。  

三、坚守法律监督生命线,构筑更牢固的正义防线。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着力在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效上下功夫,确保在应为、可为、能为的领域取得大作为。着力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加大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巩固和深化刑事执行检察专项监督效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做大做强公益诉讼工作,用好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结合司法办案,加强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立足检察改革好态势,建立更优化的运行机制。围绕上级检察机关要求,不断深化改革举措,努力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激发检察内生动力。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提前谋划思考,认真做好与监察委员会对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无缝衔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构建客观公正、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工作,进一步释放检察活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求,打造更过硬的检察队伍。不断创新和改进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方式方法,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活动,学深学透学扎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抓好党的建设。继续加强职业良知教育,深入践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认同。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行力建设,推动形成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中层干部勇于担当、一般干警积极主动的工作氛围。坚持把素质能力建设作为核心要求,本着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培养一批检察人才、业务专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争创首善之区、建设幸福鼓楼”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解释

 

1.“263”专项行动:2016年12月1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于同月9日召开了全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动员会,正式启动该项事关民生的重大行动。“两减”即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六治”即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环境隐患;“三提升”即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2.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作为全市唯一办理长江南京段审查逮捕案件的基层检察院,我院在办案中发现,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存在执法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为从源头上防范此类案件发生,我院经过深入调研,牵头成立了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由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联合组成。联盟建立了信息通报、联席会议、保护预警、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等五项机制,致力于预防和减少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 

3.双向保护:是指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既要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也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全面保护。

4.“两法衔接”机制: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指具有法定行政管理权限的机关或组织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5.员额检察官:是指经遴选考核后,具有独立办案资格,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权力的检察官。根据员额制改革要求,基层检察院最多只有39%的检察人员经过遴选后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院领导入额后也要直接从事分管部门的办案工作,数量为分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的30%。我院已经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产生64名员额检察官。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2016年11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该办法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同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并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腐败、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施监察。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8.“五个过硬”要求: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五个过硬”的要求,即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