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区人民法院院长 衡 阳
2017年1月6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鼓楼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本届以来及2016年的工作回顾
自2013年5月2日成立以来,我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我院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记集体一等功;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一次。2016年11月,被省、市法院推荐申报“全国优秀法院”,12月,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公示。四年来,全院共审结各类案件63338件(其中,2016年审结各类案件18020件),近两年结案增幅21%。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让立案更便捷、裁判更公正、执行更有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依法落实立案登记制,让有司法需求的人民群众便捷诉讼。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降低诉讼门槛,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进入法院。2015年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法院领导视察我院,对立案登记制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创新网上立案方式,设立了全国首个“自助式网上立案窗口”,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立案渠道。2014年以来,我院受理网上立案6827件,位列全市法院第一。我院将司法公开与司法便民举措相结合,在立案同时短信告知当事人案件查询密码,便利当事人在互联网随时查询案件审理进度,不断提升司法公开透明度。四年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871件(其中,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22552件),近两年收案增幅24%,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让司法裁判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四年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137件,判处罪犯4078人。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重视辩解辩护意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案件265件,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58件,判处罪犯59人,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案件87件。依法审结刘某利用公民身份信息诈骗案,对网上交易和银行信用卡管理起到积极规范作用。着力保障经济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4742件,49.56%的纠纷调解解决。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5280件,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130件,妥善处理了涉众型矛盾纠纷1663起,依法保护劳资双方合法利益。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57件,其中“阳澄湖”大闸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评为江苏法院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更好保护了区域良好投资环境。审结房地产案件6984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惩罚当事人恶意违约行为,指引社会增强诚信意识。妥善审理“乐购仕商铺租赁”等群体性纠纷,将法治思维引入社会治理,维护核心商业圈经济稳定。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有序发展,审结涉金融纠纷案件8654件,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稳妥开展行政审判,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截止2016年3月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677件,保障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顺畅。四年来,结合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57份,其中3份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为区域法治化建设起到了良好推进作用。
三是依法加大执行力度,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落在纸面。全力化解执行难题,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四年来,共受理执行案件16508件,执结各类案件14792件,对46件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款72万元。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为管理重点,明确结案标准和执行程序,建立终本案件动态监管机制,涉执信访呈明显下降趋势。在省、市法院案件质量检查中,我院执行案件合格率居前列,相关管理经验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交流,并得到推广。加大对逃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构建立体化网络查控、惩戒体系。四年来,共拘传226人,搜查62起,罚款132.8万元,司法拘留225人,将9143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对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予以刑罚制裁。对执行难度大、风险大的“骨头”案件,采取团队合作方式集中执行。2016年8月,开展“夏季执行风暴”活动,借助执行信息化手段,聚集体之力,二十天成功消化了一批“骨头案”,拘传55人,司法拘留35人,执结案件202件,执行到位金额达9596.87万元。
二、以机制创新为导向,推进审判工作有效完成
优化审判资源,健全管理机制,充分保障法官高效完成核心审判任务。
一是剥离审判辅助事务,把法官的有限精力放在审判核心工作上。2014年以来,我们尝试将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交由审判辅助人员办理,让法官集中精力开庭和撰写法律文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首先,将财产保全实施工作从审判团队中剥离。2014年底,在全市率先成立诉讼保障中心,将财产保全实施工作交由专人负责;2016年,将财产保全裁决工作交由立案庭专人承办,执行局专人负责实施。这些改革措施既减轻审判团队的工作压力,又提高了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得到了当事人普遍认同。其次,推行主审法官试点改革,明晰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工作职责。2014年9月,按照主审法官遴选改革方案,产生了16名主审法官,庭审事务性工作交由法官助理完成。第三,将委托评估、司法鉴定和网上拍卖交由执行局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加快了办案节奏。2013年以来,拍卖成交532件,成交金额12.21亿元,成交率69.36%,溢价额达1.27亿元,提高了案件流转效率,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二是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把有限审判资源放在疑难案件审理上。四年来,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一线法官办案压力持续加大。为有效解决人案矛盾,在办好案的前提下多办案,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大胆尝试。首先,我们结合每位法官的专业特长和审判经历,采取因人分案方式,让适合的审判人员审理合适的案件,将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交由速裁法官审理,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其次,对民间借贷、金融借款、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纠纷案件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改革,法官助理根据要素表在庭前固定无争议事实,确保法官一次庭审结案。第三,我们立足长远把握司法改革趋势,将行政审判庭转化为培养复合型法官的工作平台,结合基层法院的实际,实行民商事案件全案由分案,为法院长远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我们审理了一批精品案件,得到社会普遍赞誉。如我们审结利用德州扑克比赛开设赌场案,对今后体育比赛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审结国内首例陈某等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促进出入境管理更加完善。依法对“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纠纷作出被告补偿10万元的判决,得到社会普遍认同。
三是明确院庭长工作职责,把工作职能回归到自办案件和业务管理上。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率先垂范。四年来,院庭长办结案件27056件,占结案总数的43.55%。坚持对法官审判业绩考评,明确细化任务指标,合理确定分值权重,案件管理实时监控,提升审判管理实效,实现全年案件收结动态均衡和良性运转。对引起当事人投诉的超长期未结案件上提一级,交由审判委员会委员审理,有效化解存案。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我们借助高校专家资源,定期组织“案件会诊”,切实保障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如在一起物业管理知情权纠纷案的裁判中,依法确认业主对小区管理具有知情权,判决业委会公开相关信息资料,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对全国同类案件裁判形成示范效应,促进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开展对改判发回案件定期评查,定期发布审监建议,加强事后监督与反馈。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审判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夯实审判事业坚实基础
法院发展以人为本,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为法院长远发展打造坚实基础。
一是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赋予独任法官文书签发权,通过“放手”进一步培养锻炼青年法官。新鼓楼法院成立以来,定期召开法官大会,并通过模拟庭审,不断提高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2014年,与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办“法官学堂”,共开班15期,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转化为授课主题,通过法官主讲、全员讨论和老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指引法官掌握科学的裁判方法,有效提升法官理论思维和司法能力。青年法官积极将审结的精品案件转化为调研成果,四年来,一篇案例获全省法院第十届“金法槌”杯优秀案例特等奖,我院获得第十届“金法槌”杯案例工作组织奖。121篇调研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30篇调研成果在省级以上获奖。一篇论文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六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我院获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2篇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载。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培养法院干部队伍精气神。成立青年法官发展促进会和书记员协会,倡导自治管理,并引导参与到全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中,培养年轻同志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合作意识;组织党员到革命老区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继承和发扬优良革命传统,加强党性教育,激发干警干事热情,进一步增强两院融合,为法院发展增添活力。加强法警队伍建设,通过警务训练,协助执行,树立了良好形象,提高实战能力。赋予庭室负责人更多考核评价权和人事选择权,切实提高中层干部管理能力。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实现大楼使用、资产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编撰《管理制度汇编》,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制度化建设。从细节入手,从严要求作息、着装、礼仪、会风等事项,并加强巡查监督,形成优良的工作作风。关心干警实际困难,在相邻的复兴小学开办暑期“法官子女托儿班”,切实解决干警后顾之忧。在新审判大楼建设中,通过设计、制作浮雕墙、艺术雕塑,赋予法院文化深刻寓意,固化鼓法精神气质。通过四年来对法院干警不同形式的教育,形成了“团结、拼搏、务实、争先”的鼓法精神气质,并转化为每位干警“负重攀登,敢为人先”的工作动力。四年来,法官年人均结案143件,最多达到322件。我院有17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76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三是加强对外宣传联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完善联络方式,提升监督效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庭,向代表委员介绍案情,同步观看庭审视频,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主动汇报法院工作,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58件587人次。不断扩展接受监督的范围,主动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监督审判执行活动,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加大司法宣传工作,不断拓宽宣传平台,打造“两微一站”新媒体平台。2015年4月,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开辟特色栏目,发布原创微信,微信影响力综合指数在全国法院系统中排名靠前。发布的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某市住建局罚款50万元的微信,阅读量在100000+。传播影响力逐步提升,累积关注人数达6000余人,推出了特色虚拟卡通人物“鼓小助”,与人民群众在互动共鸣中共同推进法治进程。2015年和2016年度,我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在司法新闻宣传、司法理论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民法院。
四、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为法院发展提供保障
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强化专注改革的定力和决心,坚定不移地把司法改革推向纵深。
一是有序推进员额制改革,切实增加一线办案人数。积极推进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根据入额的标准,通过双向选择,最终顺利确定了77名为首批入额法官。理清权力清单,突显法官主体地位,将裁判文书的签发权全部还权于法官。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让法官成为责任主体,司法责任制改革初显成效,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均处于良好的状态。员额制改革后,审判执行工作始终保持良性运行,为破解过渡期非员额法官职业流向的难题,鼓励过渡期内未入额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将速裁庭打造成培养未来员额法官的平台,为入额做好准备。目前,我院实际办案法官比员额制改革前增加了5名。
二是推进陪审试点改革,让更多民意进入司法。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将我院确定为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与关心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了413名陪审员。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信息化技术广泛运用于陪审员的选任、参审、管理和评价中,陪审员参审的均衡性、实质性和有效性得到明显提升。我院保障陪审员均衡参审、陪审工作信息化运用等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决策参考》刊发推广,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中期报告中,予以充分肯定。在试点期间,我院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也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为了增强可复制性,我院和市法院共同承担并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重大理论课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研究》。积极探索大合议庭陪审制的试点改革,对法律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的7件案件适用大合议制陪审模式,对陪审员参与事实审进行了有益探索,让更多的民意有序进入司法。
三是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有力提升司法辅助水平。审判辅助人员成为不可或缺的审判力量,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新鼓楼法院成立以来,我们对辅助人员的工作常抓不懈。2013年7月,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书记员和法警岗位技能测试和技能等级评定,不断提高审判辅助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2014年9月,开始招录法官助理,明晰岗位职责,为省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雇员制提供了经验样本。在省法院组织的书记员岗位等级考核中,我院共有81名通过定岗考试取得初级以上书记员资格,占全院聘用书记员的91%,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一名书记员获全省法院书记员业务技能竞赛第二名,两名书记员分别被授予全省、全市法院“书记员业务标兵”。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我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法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受限于案多人少等因素,个别案件审执不及时;二是对于不断涌现的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个别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强化措施、提升能力,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及2017年的工作打算
2017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十八大确定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关键之年。今后五年,我院将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全面从严治院,稳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公正司法,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依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代会精神,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准确把握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宏观政策,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为全区的“三大重点产业”、“四大片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突出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牢牢把握执法办案不动摇,坚持严格司法,坚守法律底线,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信息化促进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化专业化审判,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严格审限管控,确保审判公正高效权威。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圆满完成司法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审判权在有效监督下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健全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特点的保障体系,让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参审规则,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职能作用。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为司法机制改革贡献实践样本。
四是切实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着力提升现代化科技保障水平。以打造“智慧法院”为载体,实现信息化在法院工作中的“全覆盖”,向信息化要效率,要质量。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司法公开新途径,推进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司法公开平台建设,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让司法更加便民利民、更加公正高效、更加公开透明。
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与审判规律、审判工作特点结合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落实党内监督各项任务,确保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让监督贯穿法院工作始终。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认真办理代表审议意见,真诚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树威信。
各位代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下,在全面启动司法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法院服务大局、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为聚力创新,争创首善之区;聚焦富民,建设幸福鼓楼,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及典型案例
1、立案登记制: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同年5月1日,全国法院开始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接收起诉材料。
2、“南京第一高楼”侵犯日照权纠纷一案:2004年,陈某购买本市厚载巷阳光阁小区某幢203室产权房。2015年5月,陈某将某公司诉至区法院,称被告建设的“紫峰大厦”侵害了其“日照权”,主张被告一次性补其损失10万元。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涉案房屋在“紫峰大厦”建成后,日照时间有明显减少,判决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陈某 10万元。
3、一起物业管理知情权纠纷:原告孙某某系清江花苑小区业主,原告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自2012年12月接手小区以来,管理混乱,财务收支不透明,致原告等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原告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清江花苑业委会在小区公告栏公布小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所有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情况及资料。法院判决确认了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享有知情权,享有了解本小区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等相关事项的权利,业委会应全面、合理公开其掌握的情况和资料。
4、一起大闸蟹商标侵权案件:原告苏州市某公司系“阳澄湖”注册商标合法持有人,并授权给原告某营销公司和某特种水产养殖公司使用。2014年11月7日,原告发现被告熊某某经营的某水产品销售部销售标有“阳澄湖”商标的大闸蟹,原告在上述销售部购买了大闸蟹并进行了公证。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大闸蟹上使用的“阳澄湖”商标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0000元。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5、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自2016年4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原应由各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现行政审判的专业化,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区法院虽然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但依然依法承担行政非诉审查、本院的国家赔偿。同时配合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委托送达和文书送达工作。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交诉状,由原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代收代转。
6、法官员额制:员额制是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也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要求科学设置法官员额制,综合考虑审判业绩、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和法律工作经历等因素,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2016年8月起,区法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审判工作量权重测算、员额法官岗位配置、人员分类管理、案件繁简分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明显效果。据统计,区法院90名具有审判职务的人员报名参加遴选,全部人员均签署了入额承诺书,经过考核、考评,最终顺利确定77名首批入额法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