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潘永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8月29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潘永吉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鼓楼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潘永吉辞去鼓楼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