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唐涛等辞去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8月29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唐涛、刘公勤、潘永吉、任明璋、李向红、周小明、冯智勇辞去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