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军辞去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刘军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军辞去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