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军等辞去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军、李畅、戴荣辉辞去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