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畅辞去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6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李畅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畅辞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