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梁平等辞去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6月21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梁平、梁卫国辞去鼓楼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