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仇建军等辞去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2021年2月23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仇建军、程国庆、石英、肖立(女)、王辉辞去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