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改革要求,全面实施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等相关规定,人大常委会在年度听取审议政府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以下分别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有利于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2.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跟踪监督,更好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作用,推动审计监督更见成效,推动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保障在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中、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将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区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在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跟踪监督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二是坚持依法监督。按照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规定,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探索创新监督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扣体制机制性问题,深入开展监督。四是坚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析问题根源,落实整改责任,健全规范制度,优化财政资源分配,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二、深化拓展监督内容
4.制定跟踪监督工作方案。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根据区委部署安排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与审议意见的要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等配合下,提出跟踪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跟踪监督。跟踪监督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跟踪监督突出问题的确定、跟踪监督方式方法的运用、跟踪监督结果的使用等。
5.聚焦跟踪监督的重点内容。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审计部门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清单。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聚焦审计查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结合问题性质、资金规模、以往整改情况,结合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6.跟踪监督审计突出问题整改。整改情况报告应与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并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和整改详细清单作为附件。
三、用好监督方式方法
7.听取审议整改情况的报告。政府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的报告,也可委托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根据需要,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报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8.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可运用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
9.开展整改情况的满意度测评。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听取存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紧紧围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满意度测评结果报送区委、抄送区政府。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应监督整改责任部门继续整改,并再次听取和测评整改情况报告。
四、强化监督结果运用
10.监督落实审议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应按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加强对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11.建立推动整改联动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支持审计查出突出问题中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12.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对审计查出体制机制性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持续推动落实。
13.推动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监督和支持政府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完善有关支出政策,优化年度预算安排,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完善政策的依据。
五、多种监督方式结合
14.与审查预、决算和预算执行监督相结合。在预算、决算草案审查中,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对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开展综合监督。在预算执行监督中,将上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推动解决问题,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5.与国有资产监督相结合。推动审计工作与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相衔接。发挥专项审计对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的支持作用。开展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国有资产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16.与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相结合。支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服务保障委员和代表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等积极履职。
17.与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相结合。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系统的数据资源,分析比对历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内容信息,提高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加强与审计部门相关信息共享,加强监督联动。
六、监督健全整改机制
18.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政府应建立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机制。审计部门应健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的清单制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当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认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做到应改尽改、按时整改。
19.强化信息公开。审计部门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加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信息的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审计部门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