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丁卫泽等辞去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2020年8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卫泽、陈姗雅(女)、阚加力、夏莉荔(女)、白扬、徐桓峰、陈爱华、吴玉萍(女)、陈相树、韩勇、孙明文等辞去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