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衡阳辞去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2019年1月2日南京市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衡阳因工作需要,请求辞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南京市鼓楼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衡阳辞去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