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对区政府执行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规定情况专题询问会。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环资城建委委员、列席会议的代表和群众听取了陈平副区长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就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询问,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答复,情况如下:
1.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吴英姿提问:请问区建设局,南京市出台《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22个配套文件以后,我区是否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关工作制度?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区建设局答复:《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具有很强的工作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区在抓好贯彻执行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是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当前社区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中进行操作层面的深化和创新。如针对老旧小区管理,出台了《鼓楼区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鼓政〔2018〕144号);针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出台了《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鼓政〔2017〕109号)。我区选定了千秋情缘、青年公寓、建宁路18号、湖北路42号、璞邸花园、天正湖滨、建邺村小区、虎啸花园、金帆北苑、新都国际公寓共10个小区,以及建宁路、湖南路、凤凰等街道,落实了7项制度9项创新内容,包括实名投诉登记处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信息公示、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评估、物业费定价、第三方辅导成立业主组织等。《条例》实施以来,共受理102个应急程序使用申请,拨付维修款719.25万元(大部分尾款尚未拨付);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但由于涉及到的小区情况各不相同,目前工作进展也不一致,如旭日景城已完成招投标,弘阳物业已进驻实施管理,管理效果良好;虎啸花园因全体业主表决未过半导致招投标工作停滞,目前仍由长江物业管理;第三方评估及辅导成立业主组织工作进展较慢,主要原因是开发遗留问题导致筹备组成员及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困难。实名投诉登记处理、物业服务信息公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制度目前已全面推开。
2.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颜涛提问:《条例》中已经明确了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的工作职责,请问区建设局,在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目标责任机制和建立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区建设局答复: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2018】144号)文件要求,区政府成立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建设局、财政局、城管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物价局、人防办、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相关部门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各街道作为辖区内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规定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每月召开定期物业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属地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妥处物业矛盾。2018年各街道共及时处理物业方面投诉约6500件,下发整改通知单16件、指导意见书23件。根据《关于加强实施物业服务区域违法建设治理的通知》(宁城管字【2017】126号)文件要求,我区加大了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监管力度,区城管局收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关于违法建设报告后,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执法行动。区建设局和街道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为行政执法人员进入小区、调查取证、开展执法行动提供便利,协助配合城管局共同做好老旧小区的违建治理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参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和示范小区评选内容。2018年共及时制止和拆除住宅小区违法建设15起,下发整改通知书9件,14个物业项目负责人受到表扬。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宁质技监特字【2016】80号)文件要求,区建设局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检查中邀请区质监局专家对电梯的使用和维保情况进行专业检查,共同规范电梯使用行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2018年通过专项检查共下发通知书3件,发现电梯安全隐患19个,均已及时整改到位,有力保障了房屋住用安全。
3. 区人大代表、辖区物业企业负责人朱军提问:《条例》出台和推行以来,作为物业企业,我们在区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同时我们也更为关注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请问在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中关于“提高认识水平,推动物业融入社区治理”方面,区建设局在加强基层物业管理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和充实一线力量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区建设局答复:物业管理科作为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内设科室,具体负责住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现有正式编制3人,借聘用人员5人。各街道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其职能主要由街道物业办和“两站一中心”承担,街道物业办负责人一般由城管科副科长兼任,“两站一中心”由3—4名聘用人员组成,相关工作费由正常办公费用中列支,每个街道每年约为15万元。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2018】144号)文件要求,鼓励各街道设立独立的物业管理中心(科),进一步加强“两站一中心”建设,按照规定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要求配备3—5名工作人员,社区设专职分管领导和物业工作者1—2名,并将其纳入全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年终考核中。
4.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温立提问:请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条例》实施以来,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及《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住宅小区内,我局主要承担“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责。首先,督促物业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近三年,先后下发了《鼓楼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暨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等各类专项整治文件20余件,组织全区近200家物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持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1万余台设备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1000余起,有力督促物业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其次,加强监督检查及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来,共计对30余家物业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抽查电梯、机械停车设备等特种设备近200台,重点从管理情况、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等方面检查物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共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7件,责令对73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立案查处3起,罚没款7万余元,有效打击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再次,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使用单位业务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向全区312家使用单位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及业务培训20余次,提高使用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同时每年结合“安全月”“质量月”等重大活动,开展广场咨询、进社区等各种类型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向全区居民普及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此外,解决住宅小区特种设备中的重难点问题,全力服务居民特种设备使用的便利与安全,对居民小区老旧电梯开展预诊预警工作。三年来共计对90台居民小区使用时间长、投诉问题多的电梯开展预诊预警,全面查看电梯使用管理情况、设备使用状态、维护保养状况,精准查找安全隐患52起,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按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实现风险预防关口前移。始终把佳和园、幕府佳园等拆迁安置房小区作为监管难点,积极调查摸底电梯使用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协调属地街道等单位共同解决电梯安全使用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拆迁安置房小区电梯的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要求处理投诉举报,始终把满足居民的需求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
5.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孙焰艳提问:请问区民政局,依照《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备案程序,我区的备案情况如何?
区民政局答复:《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虽未明确备案登记部门,但我局积极行动不推诿,主动作为。2012年我区停止办理民间社会组织备案,不再颁发备案登记证书。因业主委员会银行开户需要,我局参照民间社会组织备案程序要求和材料要求,业主委员会在依法向街道办事处备案后,可向我局申请备案,领取备案证书。备案证书全称为“南京市基层民间组织备案证书”。根据要求,业主委员会的名称统一为南京市鼓楼区+街道+物业区域名称+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要求办理者提供以下材料:1.有负责人签名的《南京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申请备案表》;2.《南京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备案表》;3.业主委员会名册或业主大会负责人花名册;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管理规约》(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5.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2016年8月,我局颁发了全市第一家业主委员会备案证书,目前共办理了27家业主委员会备案。只要办理者材料齐全,我局当场出具证书,证书有效期2年。
6.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豫梅提问:请问区环保局,《条例》实施以来,对小区内和小区周边的餐饮油烟噪音污染问题是如何监管的?做了哪些工作?
区环保局答复:针对城区餐饮业在经营中的油烟噪音污染扰民问题,区环保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有群众举报必查、有违法行为必处理;根据市区要求,我们每年都开展餐饮污染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把餐饮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了餐饮污染控制示范街建设和问题餐饮企业整治,同时利用新技术对大型餐饮业(500平米以上)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实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提高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效率,消除油烟扰民污染环境的情况。主要做法如下:一是严格源头把关、控制新增污染源。按照《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餐饮业的选址规定,自2005年6月5日起,区环保局就停止了对居民小区内及其周边沿街住宅从事餐饮经营的环保审批。区环保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对住宅性质房屋及住宅楼下的与居住层相邻房屋,均不得通过环评审批。近两年来,环保局牵头通过印制宣传册、广场活动、社区环保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同时与部门、街道、社区加强联合协同,预防和制止住宅小区内违规开设餐饮,逐步规范小餐饮经营后出现油烟噪音污染扰民。二是建立监管网格、完善监管体制。2016年,区政府制定了《鼓楼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鼓政【2016】97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履职、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原则,实施“分区、分层、分责、分类”环境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网格化体系,每个街道设立环保科,明确了环保工作人员并配备了两名环保协管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小区周边餐饮经营店家出现的排污情况,及时督促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全面疏排情况、规范经营行为。今年以来,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区政府今年专门制定了《鼓楼区餐饮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面整治、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方法,由所属街道牵头,区环保、市场监管、商务、城管、水务、住建、消防等部门配合,在全区开展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提升餐饮业环境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餐饮业专项整治方案对情况摸排、整治标准、分类施策、联合执法、源头控制和长效管理六个重点进行了明确,对各相关部门与街道的责任进行了分工,对整治时序进度要求做了重点强调。今年上半年,区餐整办牵头按照“规范完善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淘汰关闭一批”的总体要求,对摸排的130家餐饮污染企业中,还没有油烟净化、噪音防治等设施的店家,分批推进设施安装,做到规范完善;对已有设施,运行效果欠佳、治理效率较低,或者距离居民居住环境较近的,提高油烟净化、噪声防治的标准,消除经营中的扰民现象;对于无法通过整改消除污染扰民、或者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的无证餐饮店,由所属街道牵头,组织市场、环保、城管、公安、消防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实行淘汰关闭,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7.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豫梅追问:请问区环保局,今年一共接到多少起餐饮油烟扰民投诉?处理情况如何?
区环保局答复:截至9月底,全区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小区出新、排水许可证的办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市治理工作,目前完成的重点整治餐饮企业共108家,规范其他餐饮单位549家。截至今年7月,全区收到反映环保问题投诉5661件,其中涉及到餐饮业的2224件,占比39.29%,目前已经全部完成现场核查,对于一些设施不全、油烟扰民的现象进行了治理。
8.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平提问:刚才陈区长在讲话中涉及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目前物业服务成本比较高,政府定价的标准较低,业主存在“不愿涨”的现象。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检查,请问区物价局,对于我区物业服务是如何监管的?做了哪些工作?
区物价局答复: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局及时组织辖区内住宅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学习,进一步明确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范围、收费备案标准及备案程序。同时,明确科所职责分工,全面贯彻落实,价格管理科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咨询、标准的备案工作;检查所负责物业收费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及时办理各类物业管理投诉举报,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以来,共收到各类物业收费投诉举报251起,有效维护了住宅小区居民合法的价格权益。在物业管理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活动工作,2016年度有13家、2017年度有11家被评为区“价格诚信”单位,今年又有15家单位申请参加价格诚信创建活动。针对目前各物业公司物业收费标准仍是2005年市物价局标准、现实中偏低的情况,我局已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及其建议上报给市物价局,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做好物业收费标准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
9.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田志荣提问:请问区城管局,在违法建设的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今后有哪些工作安排?
区城管局答复:近年来,区城管部门根据南京市政府《南京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部署,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违建治理任务。2016年完成了全区违法建设普查登记和查处进度计划的制定工作,对违法建设普查登记的菜单实行销账管理,一一对应,逐一落实。在具体实施上,按照“先新增后存量、先遗漏后历史、先单位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舒适型后困难应急型、先自拆助拆后强拆”的原则推进。全区初步普查登记并纳入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动态监管系统违建共约63万平方米,2016、2017年共治理50.35 万平方米,完成治理计划的62.4 %;2018年截止目前共治理违建11.54万平方米。 主要做法:一是构建网络,强化宣传,营造违建治理的良好氛围。区城管局还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除借助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外,还在全市城管系统率先开通了鼓楼城管微信、微博和抖音公众号,宣传违建治理、市容、水务执法等相关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典型案例和好人好事等,发布各类信息4000多条,其中微信公众号获得全市最佳街镇新媒体奖;今年新开通的抖音阅读量达2000多万,点赞数突破40万,在全国城管同行中处于前列。二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强力拆除各类违法搭建。近两年,全区的征收拆迁,小区出新工作任务繁重。城管部门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主力军、先锋队的作用,深入到各个片区,强力拆除各类违法搭建,助推征收拆迁、小区出新和环境整治工作。宁海路街道地处鼓楼区中心繁华地段,街巷狭窄,老旧小区众多,历史遗留问题违建也多。违建具有面积小、形成时间长、成因复杂、获利丰厚、拆除难度极大等特点,一直是群众投诉举报的热点。街道执法中队多措并举,攻坚克难,连续作战,全力推进拆违工作。今年以来,结合小区出新工作,拆除各类违建597处,面积17900多平方米。其中水佐岗48巷小区出新楼房34栋,拆除违建111处,面积1696平方米,小区出新后面貌焕然一新,群众交口称赞。下关街道的世茂滨江小区二期是新建成交付的高档小区,部分业主由于利益驱动,利用天井设备平台搭建违建增加使用面积,加重了房屋荷载,影响了小区品质和形象,群众反映强烈。下关街道执法中队面对55层的高楼违建,迎难而上,利用空中吊篮、蜘蛛人等方法手段,强制拆除了37处设备平台违建,还建筑物本来面貌,赢得了广大业主的赞誉,南京零距离、直播南京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三是创新方法,律师驻队,着力提高执法工作效能。为适应法治建设需要,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区城管局、宁海路街道与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共识,学习借鉴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律师驻队”工作模式的先进经验,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引入专业律师常驻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随队参与执法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2018年初在宁海路街道中队开展了试点工作,借助律师的专业性、中立性和权威性,提供法治教育、案卷审核、法律咨询等协助服务,着力破解城市管理执法难题。律师驻队以来,专业律师对街道违建治理工作从违法主体确认、调查收集证据、文书制作送达等各个环节进行把关指导,提供法律意见,有力地推进了违建治理工作。此外还指导帮助执法中队尝试开展“非接触执法”和“零口供办案”,执法难、执行难等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破解,暴力抗法事件显著减少,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效能有了明显提升。目前在宁海路街道“律师驻队”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后,凤凰街道、江东街道和宝塔桥街道也试点开展律师驻队工作。今后有望在全区13个街道中队推开,全面提升我区城管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树立鼓楼城管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下一步的工作打算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畅通违法建设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接12345、12319等热线,主动接受市民的投诉和举报,实时将各类案件受理信息录入违法建设治理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查处。二是加强对违建的源头管控。城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将加强对老旧小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查处违建。对于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关于加强实施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的通知》(市城管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发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承担违建管控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入口管理和巡防力度。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劝阻和及时制止,并向城管部门报告。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与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和示范小区评选内容。三是对违建实施分类处置:1. 对于老旧小区、危旧房片区的历史存量违建,结合小区出新和征收拆迁工作,整体推进拆除,并一律实行零补偿。2. 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牟利或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违建,优先予以查处。3. 对于新搭在建违建,接到举报后,原则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进行查处制止,确保新搭违建零目标。
10. 区人大代表马泽东提问:请问区公安分局,《条例》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群租房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区公安分局答复:群租房安全隐患多、群众反映强烈,事关辖区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是一项棘手的社会治理难题。自2017年开展群租房专项整治以来,分局高度重视、主动担当,在专项治理中不断创新手段方法,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强力推进集中攻坚战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主要措施有:一是突出联动性,牵头成立联合整治小组。成立区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联合区城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和各街道部门,分四个阶段共同开展地下室、群租房的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目前,已清理群租房1300余处,住人地下室517处,清理煤气钢瓶426个,联合印发1000份《告知群众一封信》。通过专项整治,清理流动人口14.5万余人次,清理房屋出租户12803户。获取各类违法犯罪线索90余条,处罚违规出租户20户,处罚流动人口45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47人,抓获各类在逃人员5人。二是突出规模性,积极整合各方综治力量。组织群租房、地下室规模化集中清查行动65次,出动警力1.3万余人次。同时,为强化整治效果,积极组织动员发动武警、特勤、社区干部、社工、治安积极分子、警校学生等社会各方力量5540人协助开展清查行动。同时,将群租房治理和流动人员管控、社区管理等日常公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五个一律”,即对相关人员一律登记核查,逐人核查,逐人见底,不留死角;对高危人群一律全面采集个人信息,录入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对关注对象,一律逐人建档;对违规出租房户主,一律给予治安处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律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广泛发动辖区综治力量提供群租房、地下室的信息,组织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物业单位、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于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分局筹集资金给予奖励,截止目前共发放奖励资金1.6万余元。今年年初,分局经工作发现世茂外滩小区内群租房问题严重,小区居民反映非常强烈,分局高度重视,与属地街道、城管局一道,积极发动小区业委会、物管共同配合,历时5个月,清除小区内群租房180余户,涉及承租人员900余人,及时排除了小区内的安全隐患,深受群众好评,收到群众6面锦旗。三是突出制宜性,创新推出纪委抄告制度。对散居在居民区的群租房,明确由属地街道牵头,派出所配合,摸清群租房出租业主有关情况。结合鼓楼区情特点,凡是出租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等体制内的,一律将群租出租情况抄告所属单位纪委,商请配合调查及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时,针对群租房、住人地下室情况集中的小区,在清理的同时,通告该小区物业公司,说明安全隐患,协调小区物业配合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发放责令整改告知书3527件,签订治安责任书15700余件,对体制内人员发放《出租房屋违法行为抄告通知单》1859件,取缔存在安全隐患“三合一”场所248家,协助有关部门关停门面房250余家,清理违规出租车库7家。四是突出实效性,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清理一处、巩固一处,防止群租人员回流,分局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将群租房和地下室整治并入到网格一体化管理体系,将群租房、地下室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到网格员的常规工作中,及时发现并排除新出现的群租房、地下室以及安全隐患。大力发展楼栋长单元长等信息员队伍。目前,通过吸收社区住户、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全区已列建楼栋长4669人、单元长588人、各类信息员1500余人,并全部建立详细台账。利用科技手段改变信息员工作模式,研发“社区警务在线”,及时更新各类数据、准确发现各类安全隐患。仅4天时间,在试点的宏业村小区新发现群租房2户14人,同时还采集到小区内养犬信息24条,独居老人信息10条,空巢老人信息6条,失独家庭1户,车辆信息108条,收集小区居民反映的共性问题48条。
11. 区人大代表马泽东追问:鉴于公安机关对于违规出租户可以进行治安处罚,那么在治安处罚方面有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规定或相应的制度?
区公安分局答复:处罚方面有以下几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也有相应规定,包括有关涉及消防的问题,《消防法》里也有明确规定,我们依据这些规定对相对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2.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丁建春提问:请问区建设局,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自律自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区建设局答复: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总体要求,为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宁房物字【2017】317号)文件具体要求,我局2017年度上报市房产局辖区内物业项目业绩信息16条,未发现一般和严重失信行为。二是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2018】14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区级物业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行为。目前已初步拟定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正在按程序向民政部门申报民间团体登记手续。三是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物业行业管理方面共涉及行政执法条款15条,其中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8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4条、《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3条,共24种行政执法情况。目前全市各城区均未落实相关条款执法,待明确执法主体、执法队伍、执法程序后区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予以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13. 区人大代表刘龙发提问:请问区人防办,在落实《条例》方面,对人防工程设施是如何监管的?对违法行为如何监督检查处理?
区人防办答复:区人防办依法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因维护管理不当影响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的,要求责任人整改,限期拒不整改的进行行政执法;负责《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人防工程必建区域内汽车车位租赁使用的监督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围绕着“三个层次”“五个方面”和“一个专项”进行。对人防工程的监管分三个层级:一是根据市人防办年初下达年度计划任务,由市、区人防部门的检查人员共同对部分人防工程进行抽查。2017年度市区共同抽查人防工程72个,今年,截至目前为止共抽查人防工程78个;二是区人防办检查。2017年区人防办共检查人防工程74个,2018年上半年共检查了35个;三是街道、社区对辖区内人防工程日常巡查。2017年度共进行了1536次巡查,2018上半年巡查了995次,发现一般问题和隐患84个,消除问题隐患75个,正在解决中9个。检查内容主要分五个方面:一是组织领导。主要看管理单位组织机构、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二是人防工程口部维护。主要看进出口通道、门扇和金属部件、标识标牌和相关管理规定上墙情况;三是工程主体结构维护。主要看工程主体结构有无被破坏改变的,结构渗漏水是否进行及时修补;四是设备设施维护。主要看风水电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设备开启的运行记录;五是消防。主要看防火装置、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防火预案的制定情况、有无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等。“一个专项”主要是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人防工程必建区域内车位相关规定的实施开展的工作。随着我市机动车爆发式增加,人防车位是近年来我办工作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和焦点问题,自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每年针对人防车位的投诉约占总量的85%以上。针对这一现象,一是在2017年对全区179个小区人防工程中汽车位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摸清了家底;二是在新工程验收时即告知开发商相关规定,要求其依法依规使用;三是在平时检查工作和处理投诉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信息,为落实好《条例》打好基础。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主要是在监督检查和处理投诉中,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一般违法行为。采取现场警告,现场整改;二是较严重违法行为。采取现场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成。对到期整改不到位的,进入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处理。三是关于人防车位违规行为。经现场核实调查发现确有嫌疑的,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函告知,掌握确实证据的,依据《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017年至今,共要求现场整改次数9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8件,均为破坏人防主体结构,降低人防工程战备效能的行为,主要为各类管线穿越人防、小区二次供水改造破坏人防工程等,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办理涉及物业管理的投诉14个,全部为人防车位相关诉求,所有投诉经现场调查核实,均为普通地下室或非人防必建区域内的车位,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租售人防车位行为。
14.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刘宏业提问:请问区建设局,在2017年和今年已经完成综合整治的100多个老旧小区中,已经落实物业管理的有多少?尚未落实物管的小区,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
区建设局答复:2017年出新的107个老旧小区(江东街道西苑公寓和草场门大街123号因房屋安全问题未实施出新,实际为105个),目前11个落实物业管理,10个采取单位自管,24个采取业主自治,47个小区由街道“两站一中心”托管,剩余13个零散片区(湖南路6个,下关7个)目前由街道负责保洁工作。9月18日上午我局组织各街道到三汊河片区参观学习了老旧小区物管成片打包模式,下一步将督促湖南路、下关街道和鼓房物业具体研究,加大推进力度,采取“两站一中心”托管、鼓房托底等多种方式落实管理措施,努力实现2017年度出新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全覆盖。
15.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季军提问:请问区建设局,《条例》实施以来,在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区建设局答复: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相关事项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宁房物字【2017】148号)文件要求,我区住宅小区物业企业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管理处、主次出入口等地方)公示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举报受理方式和联系人,业主可及时正确投诉,以便于相关部门收到投诉后能及时处理。根据宁中法【2017】125号文件要求,我区人民法院与综治、公安、建设、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全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物业纠纷化解水平,钝化了物业矛盾,物业诉讼案件数量呈可控下降趋势。2017年1—8月份区人民法院共受理物业诉讼案817件,今年同期为760件。根据(宁政发【2009】284号)文件要求和《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市、区、街(社区)三级矛盾调解体制,物业矛盾由街道首接处理,将矛盾调解关口前移,区建设局负责协助街道调解重大物业矛盾。2018年各街道共及时处理物业方面投诉约6500件(含市、区长信箱、12345、96180等)。近两年来区建设局相继配合街道协调处理了易盛家园、明华清园、天正湖滨、中商万豪、中环国际、建伟大厦等重大物业矛盾调处。例如天正湖滨小区2017年5月第三届业委会到期换届,因《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换届改选小组成员组成问题发生争执,矛盾非常尖锐,业主四处写信上访,街道多次协调无果,区建设局邀请市物业办专家对该条款现场解读,明确了相关成员产生方式后,在街道指导下成立换届改选小组,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16.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沈长明提问:请问区建设局,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指导和人员技能培训上开展了哪些工作?
区建设局答复: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组织法规宣传。2018年督促物业企业通过小区业主QQ群、社区宣传栏、小区公告栏方式宣传《条例》15场次,尤其是对与业主相关的条款(如《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换届改选小组的新规定、第十一条和第十九条关于筹备组及业委会委员条件等),均标注了市人大的相关条款释义,以便于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正确认识和理解相关条款含义,共同提高对《条例》的正确解读。二是组织业务培训。根据市房产局要求,区建设局组织市级配套文件专门培训4次,按照街道社区划片开展培训6次,街道、物业企业、业主自治组织共1600人次参会培训,进一步明确了开发企业、物业企业、业委会、业主大会、业主五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权利和义务,以便于区建设局、街道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三是组织技能培训。2017年度区建设局组织专家对辖区物业企业进行技能培训2次,以会代训4次,参训人数超过400人次。积极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参与市级物业行业技能竞赛,苏宁物业芮爱华等4人进入2017年度南京市职工职业(行业)技能大赛电工技能竞赛前十名,银城物业周伟等3人进入物管员技能竞赛前十名。2018年区建设局已组织两次技能培训,参训人数超过150人次,为今年全市职工技能竞赛做准备,力争在2018年度技能竞赛中取得更好成绩。
17.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国青提问:为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自2016年11月10日起施行。请问:该办法施行以来,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区建设局答复:为切实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区政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鼓楼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鼓政【2017】109号)。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检查各街道相关工作中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必查范围,现场实地询问各街道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解决方式,分管区长定期召集各街道主要负责人召开电梯推进工作例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相关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全区既有住宅增设工作。区建设局先后制作8000份宣传册和“一封信”供街道、社区前期宣传发动,并为每个街道制作了一套4块宣传展板(市政府文件和补贴文件、办理流程、问题解答、相关厂家),为街道、社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指导街道、社区改进工作方式,在相关单元先选定一到两名热心业主,通过邻里走动串门等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大致摸清各自需求后,社区再派员做针对性的解释说服工作,尽量具备全体业主同意或底层业主不反对的条件后,再召开居民议事会,避免后期产生遗留矛盾,影响工程进度。及时修改调整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细化为18个步骤,并以区政府文件形式予以明确,同时整合内部力量,成立区增设电梯办公室,由物业科、规划科、行政审批科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进一步提高为居民办事效率。2017年签订书面协议99件,2018年184件,总数283件。其中完成规划初审263件,取得规划许可156件(初审完符合规划条件:电梯设置的位置对采光及小区安全通道的影响),拿到施工许可128台(需要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已经完工53台,其他为正在实施和完工等待验收的。存在问题及打算:⑴增设电梯涉及的业主之间利益不平衡矛盾突出。对于楼上住宅,不仅解决了上下楼困难的问题,还带来了房价的调整问题。而对于底层住户,不仅进出、通风、采光、噪音等问题对其日常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更为直观的是底层房价涨势不明显且程度不同地失去了原有的转让、租赁优势。表现为近期我区出现了撤销规划许可案例以及提请省建设厅行政复议案例。下一步区建设局将协助街道搭建平台,协调业主充分协商,取得一致。⑵规划设计方案申报中,业主签字的真实性如何鉴定,如遇业主投诉造假,该如何处理。近期我区已陆续接到业主投诉,反映部分业主签名为电梯厂家代签。为平稳推进,我局先将项目停下来,并通知街道社区进行核实,一旦查实将对相关电梯单位予以征信,并禁止其在本区内开展相关业务。⑶管线迁移方面,部分业主反映,从提出申请到现场管线迁移手续办理时间较长,影响工程进度。目前我局已确定审价公司,并协调各管线单位落实了具体联系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管线迁移时间和费用。
18. 区人大代表倪培玲提问:《条例》颁布以来,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水平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工作这一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部门所理解,也是《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初衷。在整个条例里面,除了通篇贯穿着政府的监管职能以外,还专门设置了六条40款的政府职责,请问在强化住宅小区治理工作当中,党建引领、创新物业管理党建工作方面,我区做了哪些工作?
区建设局答复: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鼓楼区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2018】144号)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区级物业行业协会建设,并将党建工作贯穿其中。另外鼓励支持物业企业在招聘人员、业(管)委会成员报名工作中,尽量吸收党员,建立党支部,完善组织网络。在今年的扫雪、防汛等工作中党员主动成立突击队、抢险队,因表现突出受到市房产局的通报表扬。目前全区已有16个物业企业成立党支部,根据企业实际切实开展各项党建工作,并受到了相关表彰。其中苏宁环球集团党委物业公司党支部作为社区大党委联席会成员,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协助社区做好小区物业矛盾协调和楼栋长选举工作,认真配合社区网格化工作,组织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2018年参与社区环境整治6次,慰问困难党员群众4次,被评为区新时代先锋先进党组织、区共驻共建先进单位、规范发展党员先进党组织。其他物业企业如中海物业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欧洋被评为2018年度中建集团优秀党员、中国海外发展集团优秀党支部书记。下一步区建设局将会同街道督促物业企业、业主自治组织克服党建工作弱化现象,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为今后规范企业及业主自治组织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19. 区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委员王兰提问:我想请问区建设局,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是如何加强监管的?
区建设局答复:首先在规范流程方面。区建设局成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所有专项维修资金初审均需承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主要领导四级审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为认真做好专项维修资金初审工作,区建设局成立了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专门选配了一名能力强、认真责任、善于沟通协调的由公务员担任负责人,同时招聘了5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维修资金初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此外,2018年组织了4场维修资金专项培训会,邀请市物业办专家就维修资金归集、缴交标准、方式、程序、申请条件、程序、分摊办法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专业培训,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共240人次参加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其次在加强工程监管方面。2018年共审核维修资金申请299个,拨付款项1378.35万元(其中应急维修102个,拨付维修款716.25万元)。为保障维修资金能正确有效规范使用,区建设局着重对以下方面工程加强监管:一是对大额维修工程,尤其是单项大额维修工程加强监管,维修前派员到现场实地察看,督促申请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维修实施单位,聘用审价公司、监理公司对维修项目实施资金审计和质量监督。二是对有群众投诉的维修工程做到谨慎拨款。及时与投诉人及申请人联系沟通,说明实际情况,解决相关问题,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暂缓拨付余款。三是发现维修资金余额不多的申请项目,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所涉及业主的维修资金余额,同时根据维修资金缴存情况提出维修建议。如2016年9月份,天正湖滨小区业主申请5个维修项目共计维修资金490余万元,为谨慎起见,我局维修资金办除按规定在小区进行公示外,还根据申请表相关业主电话号码和每个申请人再次确认,在已按程序拨付103万元后,小区业主认为维修项目和小区实际不符,要求撤销申请,经我局认真核实,及时将已拨付的103万元退回业主账户,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20.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清华提问:自从2016年7月1日《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区政府在推进小区物管工作中,做了很多的工作,目前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总体情况还是好的,对于老百姓来说,理解和执行条例也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引导,尤其对于一些百姓关心的问题我们要处理好。请问,对于老百姓关心的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情况,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是街道,是如何引导业委会对于小区公共收益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在我区,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可以和大家分享,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
区建设局答复:小区的公共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如何监管,对建设局来说,重点是管住企业,如对相关维修基金的使用、建设项目的申请进行监管。对于业主委员会,我们和街道多次进行沟通。街道对于《条例》的实施,明确了职能以后,各个街道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管,应该说有了明确的规定和操作办法,《条例》也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在集体决定和个人决定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通过对于《条例》的宣讲,以及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规范化指导,从源头上控制好业主委员会的擅自做主;在使用过程中要求街道在指导日常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重大决策接受业主的监督、审查,同时事先公示,事后接受审计和公示,从制度上进行完善。下一步将结合条例实施,和目前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使公共收益始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