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履职报告 ——2016年2月29日在鼓楼区第一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艳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关于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实施办法》,现将本人两年来的履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院党组决定,我分管侦查监督、公诉两个主要刑事检察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相关的诉讼监督工作。两年来,我在检察长领导和全院干警支持下,带领分管部门克服困难,自加压力、负重前行,圆满完成了各项办案任务,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和各兄弟部门的肯定。 一、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打击犯罪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始终把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带领检察干警通过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294件1742人,批准逮捕1053件1342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714件2237人,提起公诉1601件2058人,依法坚决办理了乔某跨区杀人碎尸案、5·8恶性持枪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等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为维护区域治安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努力形成打击合力。配合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坚持从重从快,办理案件185件215人,占同期受案数的27.18%;配合开展打击侵财类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坚持快捕快诉,办理批捕、起诉案件648件820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彰显了法律威严。加大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力度,和干警共同加强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打击犯罪的精确性。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涉案金额达千万元的注册会计师蔡某妨害作证、张某帮助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案、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汤某等8人特大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王某等10人利用网络跨地区组织卖淫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办理积累了经验,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注意落实人权司法保障,依法对88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26名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打击面过宽造成新的不和谐,较好地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二、坚持内外并重,严把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我在工作中,坚持把质量作为重中之重,从内、外两个方面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案件质量,办好每一起案件,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收到了无无罪判决案件、无捕后不起诉案件、无捕后复议复核案件的良好效果。在内部,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狠抓办案制度、办案程序、办案规范的落实,要求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加强证据审查,做到案件证据件件复核,不留任何遗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自审阅案卷、参与证据审查、查资料找专家,确保办案质量。共依法以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167人、不起诉8人。对外,我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由公检法分管领导参加的“三长”联席会议,提出问题、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安排办案能力较强的干警就涉毒、涉赌、涉娼等重点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信息互动、会商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两年来,共开展引导侦查活动70余次,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针对公安机关查办的以“会所”名义实施的团伙组织卖淫等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同步介入,一边引导公安侦查活动,一边与法院沟通统一认定标准,收到了较好效果。目前成功起诉该类案件8件34人。在公安机关查办聚集境内外1900余人的“德州扑克大赛”开设赌场案过程中,因该案媒体关注度高、部分参赛人员社会知名度高,稍有不慎容易引起很大负面影响,我在案发当晚即带领干警提前介入,研究案件办理情况,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共同控制引导网络舆情,最终实现了案件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该案已起诉至法院。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主业。工作中,在注重协调配合的同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敢于监督、擅于监督,不断加大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要求干警通过“一案一评一信息”、“模块化管理”等方法,提高发现监督线索、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努力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同时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更加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两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纠正违法等诉讼监督案件21件,纠正漏捕、漏诉5人,其中,2件案件分获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监督立案类第一名和纠正违法类第一名、1件案件获全市优秀刑事抗诉案件。针对基层派出所办案量大面广的情况,注重延伸监督触角,完善片区检察官、包所检察官等制度,建立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定期深入派出所,了解发案、立案和侦查活动情况,建立和完善信息传输与常态联络机制,拓宽监督范围,取得较好效果,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改进监督方法,加强综合监督,针对类案办理中的共性问题,指导干警深入调研、撰写了《毒品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报告,深入公安机关禁毒、治安等部门和派出所开展侦查实务讲座5场,受到公安干警的欢迎。 四、立足区域特点,服务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区域发展重点,紧贴中心工作开展司法办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4年初,为保障青奥会期间良好的社会秩序,我向检察长汇报后,组织成立了刑事检控组,对涉青奥案件实行依法从快办理。如,我带领干警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快速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省首例孙某等7人特大出售出入境证件案;要求办案部门依托办案信息,协同公安机关开展外国人居留情况专项排查工作,共处罚12名外籍人员、驱逐1名外籍罪犯出境,有力保障了青奥会期间的出入境管理秩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黑龙江省某市公安机关、昆明市某学校发出检察建议两份,得到对方的高度关注,并被评为2014年度全市十佳检察建议。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江生态保护等问题,为服务保障绿色“黄金水道”和滨江发展,我带领干警深入渔政、水利、长航公安分局等10余家沿江执法单位开展调研、沟通协商,统一执法尺度和案件移送标准;通过成功对全市首例非法捕捞长江渔业资源案件进行立案监督,促进公安机关办理该类案件9件19人,以及盗伐江边林木案件1件4人,遏制了破坏长江生态资源案件多发高发态势,使长江水域违法行为由往年的200余件下降到2015年的50余件。这项工作也得到了市、区人大领导和代表的高度关注,撰写的情况反映被省委办公厅和省检察院采用。 五、强化改革举措,完善工作机制 改革既是上级要求,也是破解办案要求高、案件体量大与有效办案力量紧张这一矛盾的重要途径。过去两年,刑检部门工作机制改革主要有两项。一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关于这项改革,我一方面注意重塑新型“检警关系”,通过完善信息沟通渠道、改进引导指导方法、健全案件审查机制等手段,努力构建以控诉为主导的审前程序,不断加强案件把关;另一方面,依托我院科技强检优势,利用“智慧检察”系统,为出庭活动提供在线示证、查询等服务,加强对年轻公诉人出庭活动的远程指导,不断增强庭审效果。如在赵某失火案中,针对该案社会影响大、多家媒体旁听庭审,两名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实际,我带领公诉科负责人加强远程指挥,帮助公诉人积极应对,收到了良好的成效。二是刑事速裁程序改革。改革之初,针对速裁案件适用量不大的问题,我深入研究、找准症结,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对11种轻刑认罪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达成共识,构建了速裁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办理机制,形成了集中审查、集中公诉和集中审判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目前,已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35件138人,占同期案件数的23%,平均办案期限缩短13天,被告人一审服判率97%,初步达到了改革的预期效果。 六、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能力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一名检察官,我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始终遵守党纪国法、检纪检规,恪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从不跟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接触、从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单位、个人的宴请和礼品礼券、从不委托与案件有关的单位、个人办理私事。作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自觉摆正位置,认真负责地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开展工作,遇事不推诿、敢于担当;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及时汇报,从不个人说了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亲自参与案件办理,亲自对外沟通协调、排除干扰阻力、破解工作难题,加强与干警的谈心谈话,真心关心、爱护干警。加强检察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党组中心组、检察委员会等集体学习活动,更新知识储备、提高履职能力。自觉增强社会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定期联系结对的人大代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改进自身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我能够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养。分管部门干警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22人次获得上级表彰奖励,2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门人才”,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3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攻坚之年。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保障区域平安稳定,促进区域法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我深感责任重大。我将以此次履职评议为契机,认真听取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以及区人大代表和各方面对我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学习、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大力组织开展代表、委员观摩、评议庭审等监督活动,不断加大打击犯罪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提升监督水平,努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足短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应有的贡献,不辜负各位领导、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以上报告敬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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