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 议 意 见 书
(第26号) 关于《关于检查〈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我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较好的维护。 会议指出,个别职能部门存在对《条例》的贯彻执行重视程度不足,部分少数民族家庭以及基层社区民族工作人员对《条例》的具体规定还不够了解,个别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法治观念不强,存在违规经营,甚至抗拒执法现象。为促进区政府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会议经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民族工作无小事,要以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社会事业的扶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合法权益。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少数民族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对清真食品等民贸民品企业发展的扶持和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落实好街道、社区民族工作经费保障,切实维护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普及力度。 加强对各部门、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各层级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水平。把少数民族保障条例和相关少数民族政策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提高群众对《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知晓程度,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平等、相互尊重、团结共处的良好氛围。 四是进一步强化对少数民族工作的服务管理。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让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和谐相处、和睦相待、和乐相守。加强教育引导,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民族矛盾的发生,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激发其参与鼓楼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收到审议意见书后两个月内就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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