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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鼓楼区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6-02 11:26 浏览次数: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文件

鼓委发〔2015〕63号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充分认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意义。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标志。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中,必须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依法治区中的重要作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把坚持依法治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监督、选举任免等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法治鼓楼中的重要作用。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在全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3.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特点,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努力开创新局面。

4. 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每届区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和实践创新。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区委常委会会议,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区委全委会议、参加全局性工作会议。街道党工委要把街道代表组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纳入街道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人大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党组会议讨论研究。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决策部署,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大决议决定,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请示和报告制度,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作出重要决定,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区委请示报告。

6. 切实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教育。把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列入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党政干部的必修课程,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和国家工作人员任前考试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区机关各部门、街道、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应安排到党校参加一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大制度专题学习培训。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列入普法教育、理论宣讲重要内容。把人大工作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总体安排,及时发布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信息,广泛宣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体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创新实践和成效。要加强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发挥理论对人大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7. 切实保障人大选举工作。规范人大代表候选人人选的考察和提名推荐工作,严把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关。人大常委会和负责选举的工作机构加强选举组织工作,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区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选民登记率和参选率,做好代表候选人协商工作,运用多种形式介绍候选人情况,保障选民知情权。在人代会选举过程中,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严肃选举纪律,严禁拉票贿选以及其他各种不正当干预选举行为,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坚决杜绝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8. 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全面落实相关法律和程序规定。要合理安排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保证代表能够充分审议和发表意见。“一府两院”负责人及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除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审议外,还可以跨代表团开展专题审议。人大常委会会议要精选会议审议议题,合理安排会议日程,可以将分组审议与联组审议相结合,集中审议与开展专题询问相结合,不断提高审议质量。

9. 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坚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坚决整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问题。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实力量、健全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完善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10. 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将政府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规范和细化预算、决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预算。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加大对人大预算审查意见落实和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严格落实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和政府采购情况。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国资监管法治化水平。

11. 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突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组织对政府相关部门和法、检两院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工作评议。选择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询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府两院”要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定期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重点议题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人大常委会会议应适时听取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表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和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通过依法开展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2.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一府两院”要规范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和程序,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计划。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必须遵照执行。

13.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和任免有机结合起来。对需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重要人事安排,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通报情况,尊重和维护人大常委会依法表决的结果。经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善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等制度。

14. 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任命的干部依法进行监督。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履职情况,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履职报告后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区委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5. 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坚持人大代表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统一,换届选举时统筹考虑代表构成,不断优化代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切实提高一线代表比例,适当降低党政干部代表比例,保证一定比例的党外代表和女代表。连任代表的建议名单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区委提出,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把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连任提名的重要依据。

16. 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和管理。人大常委会要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届任期人大代表至少轮训一次,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完善代表接待选民和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代表履职情况考核,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完善代表退出机制,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因工作变动需要辞去代表职务的,应辞去代表职务。

17. 保障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人大常委会通过定期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召开政情通报会、组织代表视察、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与人大重要活动等方式,拓展代表知情渠道和履职平台。“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向代表通报工作、听取意见,提供代表执行职务所需的有关材料。代表履职活动经费按需核定,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履职需要逐步增加。代表参加人大会议、视察调研、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所在单位应给予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

18.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各代表组围绕中心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实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对“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定向定点调研视察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整改。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视察。每年组织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举办调研成果报告会,会同“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落实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

19.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加强培训引导,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推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组织协调,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和督办,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加强跟踪督促。重点议案建议由“一府两院”领导分工领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一府两院”要切实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制,加强与提出议案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完善办理考核机制,提高议案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一府两院”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并把办理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和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20. 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与5—6名区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必访人大代表的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联席会机制。建立专业代表组和代表资料库,根据代表职业特点和业务专长,更多邀请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审议和工作评议等活动,重视和吸收代表的意见。

21.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深入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联系选民、回访选区工作机制,通过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提出意见建议、开展主题履职实践活动等,加强代表同选民群众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诉求,自觉接受选民群众监督。区人大代表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强化代表意识,依法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定期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以建议形式提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法、检两院要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推动民生问题解决和社会矛盾化解。

  四、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建设

22.加强人大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23.加强人大常委会组织建设。重视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既要有经历和阅历丰富的老同志,又要有年富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同志,逐步增加法律、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专职委员人数应占委员人数的50%。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应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连任,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中应有年龄较轻、能连任两届的干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转到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单位的编制,在区总编制中单列。

24.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培养使用纳入区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引进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力量,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需要、充满活力的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每届都有一定数量的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进行双向交流,并形成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选齐配强工作人员,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不足等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加强财政经济、人事代表联络等工作机构建设。

25.加强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拓宽听取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渠道,引导公民有序参与人大依法履职的各项工作。利用人大网站及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及时向代表和社会发布常委会活动信息,征集代表和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系统,方便代表随时提交建议,查询办理答复情况,并对办理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建立完善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26.加强街道人大工作。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工作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事处应主动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并为街道代表组开展活动提供相关保障。街道人大工委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协助常委会在街道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调研等活动,为本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街道人大工委配备专职主任和正科职专职干事,设立正科级街道代表联络办公室(在相关综合办公室挂牌)。街道人大干部享受同职级党政干部待遇。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应列席街道党工委会议。完善街道人大工委专职主任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必要时可以列席主任会议。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健全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学习交流和经验推广,提高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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