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城市街道城管的执法难点主要表现在: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占道经营难以治本,养鸡种菜管不胜管,车辆停放难上加难,小广告小招贴无从根治,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环境欠佳、城管队员素质良莠不齐。我们建议: 1、理清城管执法权责,制定出台权威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行政制裁权。城管执法与城市市容、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处罚权有很大的交叉,为避免出现各部门间推诿、城管想管而无权威法律依据管不了的现象,国家和省级层面应及早制定出台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管理究竟要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城市政府层面应制定或修订城市管理条例或法规,理清市、区、街道三级城管执法队伍的权属、职责,做到责权对等;法律规范不宜过宽,自由裁量空间不宜过大,避免城管执法引发各类争议,维护城管执法的权威性。 2、更新城管执法观念,维护公平公正执法环境。解决城管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前提是更新观念,特别是代表政府行使城市管理职权的执法者,不能将自己定位于执法相对人的对立面上,执法方式不能简单粗暴,应让被管理者心服口服,避免引发暴力冲突,威胁社会安全和稳定。包括各类媒体在内的社会公众,应正确行使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权和评论权,努力营造并维护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不可把责任一味地推卸于政府,不加思辨地单方面指责政府不作为,不能任由逐利效应的驱使,而让违章建筑四处蔓延、占道经营愈演愈烈。广大居民群众既是城市环境的享受者,也是城市环境的参与者,不宜有意无意地忽略或剥夺了自身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参与义务,只考虑个人的就近就便,一边指责环境“脏乱差”,一边又纵容破坏环境的人和事,贪图 “马路市场”的便宜和便利,甚至支持违章经营户或流动商贩,对执法人员冷言恶语,无端指责,阻挠执法。 3、规范城管执法主体,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城管执法是代表政府对公共事务行使管理权,理应由国家公务人员来执行,聘用人员没有法律授予的执法权,只能协助车辆驾驶、信息通报、材料整理等辅助性工作,而不应该直接参与执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有个别城市的城管执法队伍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绝大多数城市都是由事业编乃至聘用人员在城管执法一线,暴露出城管主体混乱的局面。为此,一是应重新审视街道和城管局对执法中队的双重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理清街道城管科与城管执法中队的关系;二是压缩政府编制,选派有文化、懂法律、善交流、会做群众工作的公务员分派到城管执法队伍中来,逐步做到公务员执法;三是严格筛选和淘汰不称职人员,坚决不留情面地清除违规违纪执法人员;四是制定和落实严格的城管执法队伍考核奖惩管理制度,用制度去管人管事,严格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的人员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和考核力度,努力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4、完善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城管执法安全实施。街道城管执法往往是直接面对居民群众,直接参与处理突发性矛盾,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一套与街道城管执法相适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建议市、区城管执法局结合街道实际,以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行政执法突发性公共事件为适用范畴,出台相应的城市管理执法应急处置规定。特别强调横向联动,明确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公安、工商等与城管执法职能相交叉部门应急处置原则、响应措施、后期处置、物资保障等内容,确保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在进行强制执法行动或者“拔钉子”之前,认真摸排工作对象及现场周围环境各方面情况,充分预判执法中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提前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参与预判分析会,共同制定相应处置预案,每一项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合理安排部署执法力量,现场安排城管警察、派出所民警、工商和食药监管理人员等到现场联合执法,积极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保障城管执法安全顺利实施。 (作者均系南京市鼓楼区人大代表,分别系鼓楼区小市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南京汽轮电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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