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这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不渝遵循的政治原则。 二是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监督权,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制原则。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这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组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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