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代表法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终止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2)辞职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4)被罢免的; (5)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此外,自然死亡的,其代表资格也就理所当然地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