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相当不满,或发现这些机关有失职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人大代表可以依法对有关国家机关或部门提出质询。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的回答不满意可以再次依法提出质询,如果对质询多次回答不满意,甚至还有可以导致罢免案的提出,有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就已经发生过这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