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中规定的选举权,主要是指人大代表有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和领导人员以及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选举是一种授权行为,能否行使好选举权,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重要体现。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要通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选举什么样的人担任本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对于发展本地区经济、保持社会长治久安极为重要。因此,人大代表应当有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极为慎重地行使选举权。选举同时具有监督性质,使能为人民谋利益的德才兼备的干部当选或继续当选,并通过选举淘汰不称职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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