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从1986年以后才普遍开展起来的。经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创造了许多有利于人大代表平时发挥代表作用的代表活动形式,其活动方式主要有:
(1)分工联系选民,定期走访选民,建立代表接待选民日制度等。
(2)开展学习活动。
(3)开展年中专题调查研究活动。
(4)进行代表视察活动,包括开展持证视察活动。
(5)参加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评议“一府两院”工作活动。
(6)参加执法检查活动。
(7)列席人大的各种会议。
(8)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直接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9)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
(10)协助政府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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