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直接向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反映人民群众意见,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向他们提出约见要求。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接受约见。如果因公务实在脱不出身或出差在外,也必须由他委托有关负责人员来接待,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而且要认真研究,改进工作,并给予答复。这是因为,代表约见,也是人大代表的一种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的一种形式。但考虑到政府等国家机关负责人公务繁忙,所以,人大代表一般在视察中普遍感到有必要就视察中的问题直接同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面谈时,才提出这种约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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