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代表来说,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是人大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也是对行政、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又是协助国家机关推行工作的重要形式,既可以改进国家机关工作,包括转变工作作风,又能给这些机关开展工作以帮助。
对国家机关来说,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改进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可以沟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密切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可以从中获得极为重要的信息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尤其重要的是,国家机关应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当作对自己的一种有力的监督,以防止脱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因此,国家机关要自觉自愿、认认真真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对人大常委会机关来说,应当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做好交办工作,定期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和督办,采取重点督办建议、组织代表视察建议办理情况、召开承办单位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以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特别是办成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