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与区内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 (2013年7月29日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区内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政治优势、资源优势,更好地发挥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在促进区域科学、协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新时期人大工作新路子,积极推进区域民主法制建设,同时也为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促进广泛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 每年举行一次区内人大代表联席会成员会议(活动)。邀请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向代表联席会议通报区域各项建设情况,方便代表知情知政,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提出适合基层实际的议案和建议,更好地执行人大代表职务。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区域民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共商区域建设和发展大计,推进各项建设和民主法制进程。联席会议设顾问若干名,第一召集人一名,召集人若干名及秘书长、副秘书长。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召集人召集。 第三条 建立人大代表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接待。每周二为主任接待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轮流接待,代表的重要来信来访,主任或副主任随时接待。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由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协同处理。 第四条 走访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开展走访代表活动。通过走访,加强与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根据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情况,酌情召开代表座谈会,并负责向有关方面反映代表意见,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活动的具体内容,酌情邀请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 第六条 根据情况和需要,邀请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就涉及本区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或事项进行专题调研,开展论坛活动,以改进和推动工作。 第七条 邀请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 第八条 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应把联系区内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对代表的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应做好准备和接待工作。代表依法约见的有关机关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认真研究,抓好办理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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