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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13-08-23 16:34 浏览次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

(2013年6月26日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1.各工作委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政府规章进行备案审查。

    2.组织好执法检查。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后,由主任会议委托有关工作委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委应提前拟订检查方案,组织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汇报,开展实地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应出具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价,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法律法规本身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建议等。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有关工作委应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整改情况听取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在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3.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安排确定后,有关工作委应在报告的一个月前,与报告机关就报告内容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同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如需作出相关决议,有关工作委应向主任会议提出决议草案;审议意见书由有关工作委会同办公室共同归纳整理和起草,并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有关工作委应就报告机关的整改情况听取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报告机关在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4.加强对区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章,应按照分工,分送有关工作委。

    各工作委对规章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该规章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其制定过程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有关工作委认为规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报经常委会主任同意,可以先同制定机关交换意见,再视情决定是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涉及重要规章的,报经常委会主任同意,也可由有关工作委召开审查会议,邀请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再视情决定是否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认为规章确需修改的,应主动修改、自行纠正。有关工作委审查认为规章同法律、法规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向主任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5.受理与职责相关的信访事项。各工作委应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来信来访的处理办法》的要求,受理与其职责相关的信访事项。

    二、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6.为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服务。各工作委应通过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为代表依法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供咨询,给予引导和帮助。

    7.提高处理代表议案的质量。各工作委在研究处理代表议案时,应加强与有关机关、组织和提议案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提出办理结果的报告。

    8.认真处理和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各工作委在办理承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时,应主动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加强联系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处理的基础上答复代表。

    对交由“一府两院”承办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代表反映比较集中,应当重点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工作委应进行跟踪督办。各工作委应注重将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等活动,与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有关方面及时、妥善地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

    三、密切与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

    9.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各工作委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和专题交流会等方式,积极与街道人大工委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加强工作联系。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街道人大工委的业务指导,努力帮助解决工作上的有关问题。

    四、大力加强调查研究

    10.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工作委工作的始终。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同本委有关的工作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是各工作委的重要职责。各工作委应结合自身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深入系统地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在此基础上,向常委会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五、加强自身建设

    11.建立健全工作委的工作制度和议事制度。各工作委应依照法律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召开会议时,其组成人员除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外,均应出席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各工作委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委的工作制度和议事制度。

    12.为工作委组成人员知情知政提供条件。要为各工作委组成人员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提供方便;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为其及时提供依法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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