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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 2013-08-23 15:56 浏览次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工作程序

(2013年6月26日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规范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程序,保证会议高效、有序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作如下规定。

    1.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主任会议议题,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和各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建议提出,由常委会主任确定。

    3.根据工作需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并报告工作。必要时,邀请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主任会议举行前,由办公室将会议议题、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5.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6.汇报单位一般应于主任会议举行的2日前,将汇报材料送达办公室。

    7.汇报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汇报人。如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经常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同意,可以委托其他负责人汇报。

    8.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客观准确。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汇报材料,应另拟简要汇报提纲。

    9.人代会方案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汇报,并对其作简要说明。

    10.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决算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区财政决算的议题,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报。汇报的重点: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的重点内容,对区财政决算草案的主要审查意见和代常委会起草的批准区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等。

    拟提请常委会会议表决的区财政决算草案,主任会议根据审议情况,决定是否交付表决。

    11.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汇报有关调查报告。汇报的重点:总体评价、主要问题及原因、改进工作的主要建议等。调查报告也可采取书面形式印发主任会议征求意见。

    12.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由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的常委会工作机构汇报。汇报的重点: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改进工作的主要建议,法律法规本身需要修改、补充、解释的建议等。

    13.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由区委组织部及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汇报。必要时,也可请提出议案的机关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汇报的重点:提请任免的原因,被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人事任免议案的方式和程序的建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可能提出的问题的解释或处理预案等。

    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由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汇报。汇报的重点:补选、接受代表辞职请求和罢免代表的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14.提请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议题,由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汇报。汇报的重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重点督办情况,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15.提请常委会审议或提请主任会议决定的其他议案和议题,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汇报。汇报的重点:提请审议或决定该事项的必要性,该事项的主要内容,有无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等。

    16.主任会议听取有关专项工作的汇报,由“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汇报。汇报的重点:有关工作的主要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困难,下一步的打算等。

    17.主任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18.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向主任会议报告。

    19.主任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和决定的事项,经常委会主任同意,可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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