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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来信来访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8-23 15:51 浏览次数: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来信来访的处理办法

(2013年6月26日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密切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改进各项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大常委会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错必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防止偏听偏信,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认真接待处理;对不属受理范围的问题,及时转交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常委会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对区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和渎职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四)对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申诉和意见;

    (六)上级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信访事项;

    (七)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是常委会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的具体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一)及时办理来信的登记、交办、转办、催办,了解办理结果;

    (二)接待来访人员,认真记录来访内容,及时处理;

    (三)对上级机关和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及时汇报办理结果;

    (四)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助领导及时组织会商、会办;

    (五)汇报信访工作情况,提供信访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五条区人大常委会处理来信来访的程序:

    (一)凡属区人大常委会受理的来信来访,由信访办公室经办人接待登记整理后,能够明确给予解释答复的即行研究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按来信来访内容,分别报常委会分管信访工作和分管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批转“一府两院”相关部门办理,同时批转归口的工作委督办。重要的信访件由分管副主任呈报主任阅批,或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二)凡不属区人大常委会受理范围的来信,由信访办公室登记后,转有关单位处理,并通知来信者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凡不属区人大常委会受理范围的来访,由信访办公室经办人接待后,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直接反映。

    (三)区人大常委会受理的来信来访交办后,承办单位应认真及时处理。一般应在接到交办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处理办结,并向信访办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在说明原因后,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六条在处理来信来访工作中,对初信初访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或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问题,信访办公室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第七条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常委会领导应及时阅处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

    第八条做好信访保密工作,切实保障来信来访人员的民主权利,对检举、揭发、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应严格为其保密,不得向被检举人透露有关情况。对造成泄密和失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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