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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人大审议意见书的反馈意见


稿件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08-07-17 11:10:1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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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收到南京市鼓楼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后,极为重视,进行了认真传达、学习和讨论,针对审议书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措施。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向区人大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促进司法公正 
    办理民行申诉案件,充分利用抗诉、发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这一职能不能削弱,对此,我院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落实: 
    1、深入理解和落实检察工作社会化的理念,利用走访有关单位、深入社区、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民行检察工作在社会上的知晓度,进一步扩充案源,特别是高质量的案源。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自己的办案监督能力,努力办出一批高质量、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以办案促进司法公正、以办案维护司法权威。 
    3、完善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渠道,对发再审检察建议、调阅卷宗、执行监督等问题充分协商解决,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对目前的监督方式进行改进和创新,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对裁判结果的监督逐渐转变为对整个审判过程进行监督,与法院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制约关系。 
    4、注意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法官职务犯罪线索,一经发现及时查办。 
    二、进一步加大息诉和解工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从历年办理的案件可以看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占了绝大多数,因此,做好息诉工作,保证当事人不再继续缠诉、越级上访等也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区人大的审议意见,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落实: 
    1、继续充分利用与区司法局建立的委托调解的平台,发挥我区社会大调解的巨大力量,将我们拟息诉的案件纳入到“大调解”中,尽最大可能调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2、利用我院新近在各街道建立的“地区检务工作站”的有利条件,检察工作进社区,我们的调解工作也进社区。不就案办案,而是在进社区深入了解案件当事人所处境地后,针对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争取达到最佳的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能否正确、高效履行检察职能的基本保证,针对民事行政检察科目前的现状,我院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 
    1、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做到政治立场坚定,能严守办案纪律,廉洁自律,在办理各类申诉案件中,认真负责,坚决抵制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 
    2、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培育。随着民诉法及一系列民事法律的修改,需要不断对干警的法律知识进行更新,我院拟结合办案开展定期定题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民行干警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我院还要利用市检察院在我院设立的类案研究中心,广泛开展各种调研交流活动。 
    3、针对科里人员老化,特别是有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即将退休的局面,准备再从我院干警中选调部分熟悉民商法律的专门人才,充实我院的民行检察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履行职责 
    目前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之一是知道检察机关民行职能的人不一定需要申诉,而真正需要申诉的人可能不了解检察机关的这一职能,为此,我院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1、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民行检察职能。如利用“地区检务工作站”,民行工作人员到各个街道、社区走访,以直接、面对面的形式进行宣传。 
    2、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不受损害也是我们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对一些国有企事业单位怠于行使债权或无力行使债权的现象,检察机关应积极采取督促起诉或者支持起诉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职权。我们拟对驻区各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等进行有选择性的走访,宣传我们的检察职能,并通过走访注意发现案源和线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以上是我院经学习研究“审议意见”后的处理意见,有些工作已经开展,有些工作还在酝酿、准备过程中,我院将向区人大及时、定期报告我们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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