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 议 意 见 书
(第2号)
鼓楼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跃初所作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通过审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和“抗诉息诉并举,监督服务并行”的原则,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责,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控告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会议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决定同意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时指出,目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扩大工作影响力、提高社会认知度、拓宽案源、提高效率等方面尚待改进。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建议和意见: 一、努力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理念,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效果 要不断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理念,持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监督力度,努力办出一批高质量的、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持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要紧紧围绕审判活动公正性,积极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及时分析申诉、抗诉案件的动态,适当运用再审检察建议,提高检、法两院的办案效率,通过内部监督机制纠正错误,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 要加强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途径,加大对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与审判机关形成良性的制约关系,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权威。 二、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的优势,切实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息诉工作 要积极把息诉工作纳入到“大调解”机制中来,加大办理申诉和解的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定纷止争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鼓楼、和谐鼓楼建设进程。 三、继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量不断提高; 要在保持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稳定性的同时,积极选配熟悉民商法律的专门人才,不断充实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四、加大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 要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使需要申诉再审的案件当事人都能知晓向检察机关申诉这一救济途径,不断拓展申诉案源,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职能; 要针对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开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处理,并于两个月内就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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