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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


稿件来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跃初 发布时间:2008-07-17 10:49:5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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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天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我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请予以审议。 
    我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始于1995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是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具体包括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原裁判确有错误的,向上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由上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抗诉;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对于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对犯罪线索进行初查,涉嫌犯罪的立案查处,以及采取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等维护国家利益等。自我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以来,得到了历届院党组的关心和重视,在人员、设备配置等方面得到了优先安排。目前民行科共有5名同志,均具有检察员法律职称,该科负责人胡俊同志不仅是我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还是我院唯一一名全省检察系统专门型人才。此外,科里除了人均一台台式电脑外,院里还为科里配备了笔记本电脑、高速扫瞄仪、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先进设备,实现了院内和整个检察系统内的网络化,为能够更好地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4年至2007年,我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控告案件138件,其中涉及民事审判的申诉案件120件,涉及行政诉讼的申诉案件16件,控告案件2件。在我院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中,最多的是涉及房地产的各种纠纷,占到了受理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财产纠纷等案件也占有较高比例;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中,主要涉及到房产、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后立案134件,不立案4件,最终建议提请抗诉和提请抗诉36件,其中涉及民事审判的32件,涉及行政诉讼的4件。对于我院没有提抗、建抗或者未被上级院采纳的案件,绝大多数做了息诉处理。我院还办理申诉和解案件4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监督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0余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其中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份,向其他单位发出建章立制检察建议2份等。 
    下面我着重从六个方面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我们的工作。 
    一、注重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审判监督能力 
    (一)加大法制宣传,积极扩充案源 
    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监督职能并不被社会上多数人知晓,而我们受理的案件又主要依靠当事人向我们申诉,受理的案件少必然导致监督力度不够,因此我院一方面借助传统的“18法律广场”做为我们稳固的宣传渠道,一方面又借助“送法进社区”等新形式,积极开拓宣传新渠道。2004年到2007年,我院共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进行有关民事行政检察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15余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册,接待咨询群众200余人次。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达到了服务群众、宣传法律的目的,也为扩充案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我院每年受理的民行案件数在全市基层院中均位居前列。 
    (二)强化素质培养,提升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水平 
    民行检察的主要工作是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与法院不同的是,法院内部分工明确,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等案件均有专门的审判庭和审判人员,而检察机关与其相对应的只有民行科一个部门。因此,我们只有依靠挖掘自身潜力、采取更多措施才能不断提高我们的办案水平,增强我们的监督能力。首先我们把重视自身学习放在第一位,采取边办案边学习、边讨论边提高的办法,不断丰富自己的办案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其次针对我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及房地产的案件较多的情况,专门成立了“房地产案件研究指导中心”,聘请了在房地产工作和研究方面颇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官员担任中心的咨询专家,其目的是对检察系统受理的该类案件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和剖析,从而制定出相关的办案标准,以规范检察人员办案,并借助“中心”加强对民行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中心建立后,我院建立了《房地产案件研讨制度》、《研究指导中心专家咨询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发行了专刊《研究与指导》,还就具体案件召开了多届研讨会,使之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学习交流、提高业务能力的一个基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一定的影响力。 
    随着我院办案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市检察院将应由其审查的案件交由我院审查的案件数也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三)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维护国家、人民、集体的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一直是我院民行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更好开展此项工作,我院民行科与本院其他科室以及其他单位开展了广泛合作,加强了联系,以在更大范围内寻找支持起诉等公益诉讼的线索,并取得了一定突破。2007年初,民行科通过与本院刑检部门建立的信息沟通渠道和资源共享平台,发现刑检部门办理的马某职务侵占案中,被告人马某侵吞江苏教育学院公款达14万多元,目前尚有9万多元未能追回,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我院给该学院发去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学院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被马某侵占而仍未获退赔的公款,并表示可在调查取证、行使诉权等方面予以协助。该学院依照我院建议,在我院支持之下,将马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在南京市女子监狱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我院派员监督了此次庭审的全过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马某一次性返还原告江苏教育学院9万多元并承担该款的利息损失。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地避免了被侵占的国有资产无法追回这一后果,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也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更新理念,积极投身于“平安鼓楼”的实践 
    (一)不就案办案,认真做好申诉和解和息诉服判工作 
    民行检察工作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申诉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就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不符合的就直接不立案或不提抗,只要给当事人相应文书即可。但近年来,随着司法理念的不断转变,越来越强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院民行工作及时转变理念,从单纯的“就案办案”转变为注重申诉案件的“案结事了”。对于一些有可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我们从受理案件开始直至案件结束之前,都始终坚持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通过办理申诉和解,我们将息诉工作做到了前面,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效果较好。例如我科办理的张某某与南京某房产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诉人自认为承担了巨大的、不合理的损失,情绪较为激动,表示要将官司打到底,并扬言如果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就要到北京上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承办人主动和法院执行局联系,共同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各退一步,相互谦让一点,使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件好事。在检察机关的大力调解之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二)增强敏感度,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我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还因时而变,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敏感度,争取将社会矛盾钝化在萌芽状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比如在申诉接待和法制宣传过程中,即使有的案件不属于我院或检察机关管辖,我院也不是一推了之,而是努力帮助来访群众分析案情,寻找适合的申诉切入点或正确的申诉渠道。如果在交谈过程中发现来访群众有情绪不稳的情况,则努力做好说服工作,引导来访群众采取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打消其暴力维权的不正确思想。2005年,我区某住宅小区的多名业主代表来我院反映,小区开发商不履行先前所做的承诺,擅自将小区绿地挪作停车场等,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本不属于检察机关民行申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但在接待过程中,一业主表示:“如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将在十运会期间有所行动”。这一句话顿时引起了我院接待干警的高度警觉,立即进行了详细询问,得知小区业主有通过过激手段维权以引起关注的念头。针对这一情况,干警立即对业主进行了说服教育,指出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协商或到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检察机关可以对其中涉及公共利益的方面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过激手段除了激化矛盾外,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更有可能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检察机关的说服教育最终打消了业主通过过激手段维权的念头,转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三)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工作服务全局 
    我院民行科还积极寻求机会,把握机会,利用参与到城市建设、拆迁等工作,热心服务于民,充分实现利为民所谋的宗旨,为我区创建和谐鼓楼、平安鼓楼尽心尽力。如我院先后派干警参与了河西地区滨江大道鼓楼区部分、鼓楼区江东软件城、鼓楼区河西地区城中村、华侨路等街道出新整治等多项大型的拆迁、建设工作。做为参与以上工作的民行干警,充分发挥熟悉民商法和行政法律、法规的优势并利用自身所处的中立地位,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依法拆迁、人性化拆迁的工作,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坚持向各方宣传法律、解释法律,坚决杜绝因拆迁而引起的社会矛盾的激化、坚决避免拆迁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有可能导致的冲突。既要保证拆迁顺利进行,也要保证人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工作出色,效果良好,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三、提高执法公信力,认真开展民行检察规范化建设 
    (一)以质量管理机制为手段,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首先我院强化了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了“案件管理员制度”,对于所办理的案件实行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和其他区县院不同的是,我院采用的是严格的“案管员全程监督、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分管检察长审核决定”的机制,即由各科室的案件管理员跟踪每件申诉案件的办理进程,适时提醒承办人有无违反办案程序;在案件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部门负责人对该案的实体和程序进行进一步审查,看案件的办理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有理有据等;最后再由分管检察长审核后定案。此举有效地杜绝了违规办案情况的发生。其次我院建立了“办案期限提醒”制度,目的是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审查速度,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最大化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当事人在案件无法抗诉的情况下有时间采取其他合法的申诉途径。 
    (二)以“办案流程”为标准,用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 
    强调既要重实体,也不能轻程序,在注重实体的同时更要注重程序,只有程序、实体都公正了,才是办理案件的真正意义上的公正,才是真正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应当要严格要求自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办案工作流程》,对如何办理各项检察业务规定了非常具体、细致的程序。我们针对其中涉及民行检察的部分,多次组织民行干警集中学习,要求干警办案的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省院规定的办案流程进行,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从而保证我们的办案程序公正、准确,并以此促进我们办案实体上的公正。 
    (三)以网上办案为契机,不断促进办案规范化 
    我院是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示范单位,基本实现了网上办案,所有的民行案件从受理开始直到结案全部在网上运行,运行的程序、步骤完全与省院颁布的《办案工作流程》保持一致。办案是否超期、收集材料是否齐全、撰写文书是否规范等,均能在网上表现出来。案件管理员可以对所有案件实施同步监督,并时刻提醒承办人,部分负责人、分管检察长还可以在网上对具体案件进行点评、发表意见,上级检察院也可以通过网络对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即时进行监督指导,从而进一步保证了我们办案的规范化。
四、以创新促发展,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近年来,我院在以办理申诉案件为主的前提下,也结合本区特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开展了一系列的特色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各级领导部门的肯定和大力支持,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积极拓展监督领域,探索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的监督前移和后延 
    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一般都是事后监督,也就是对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监督,但由此也存在一些问题:(1)由于裁判已生效,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对立情绪已经比较严重,息诉息访工作不好开展;(2)对法院生效但确有一定问题的案件想依靠抗诉进行,监督周期比较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的维护,有些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回转的难度较大;(3)法院的裁判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又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当事人对裁判不满,生效判决不能及时得到执行,严重影响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性;(4)现有法律仅原则性地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法院裁判前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及执行活动的监督规定的并不是非常具体。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大胆创新,在经过充分论证和初步实践后,与法院充分协商、沟通,加强联系、配合,目的是使我院的监督方式能够向前延伸到法院的审理环节,向后延伸到法院的执行环节,从而改变过去监督模式单一、监督节奏滞后、监督效果不好的局面。尤其是我院开展的对审判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的检察监督工作,由于起步早、步子快,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近几年来共参与监督强制执行30余次,我院就此项工作所撰写的经验材料,也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纳和推广。目前我院还在继续深入探索这一改革创新,争取在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主动拓展工作空间,加大“申诉和解”力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行检察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如有的案件并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当事人不服裁判,缠诉、越级上诉的现象现有发生,有可能形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不利的,检察机关对此又不能视而不见、一推了之,而应当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因此我院因势而变,积极开展了“申诉和解”的工作,在初步实践的基础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寻求申诉和解的新途径,新办法。2007年,我院经充分论证、长期调研并在总结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次商讨、论证,与鼓楼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委托和解的工作意见》,以图整合力量,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鼓楼服务。根据该《工作意见》,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裁判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过程中,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条件的或虽不符合上述条件,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提出和解申请且对方同意的,可协同司法局和解或委托司法局和解,和解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及实际履行的原则。签订意见后,我院和司法局开展了广泛合作,联合办理申诉和解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例如某申诉案,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较大损害,情绪激动,矛盾较大,我院根据《工作意见》,与区司法局、街道、法院共同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缓解矛盾,多次打消了其要到北京上访的念头。自签订协议以来,我们已先后协同或委托调解了3例案件。 
    (三)努力寻求工作方法,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 
    民行检察在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在新的形势要求下,又肩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一方平安的任务,同时,关注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我们的重要工作,为了更好的完成上述目标,我院经研究探索,建立了“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即让律师做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更多地参与到民行申诉案件中来。因为在民事行政案件诉讼过程中,律师不仅是当事人的代言人,权益的维护者,也是对法院审理、判决的监督者。实行这一制度:第一可以及时从律师处了解到审判人员在审理、判决中是否有违反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第二也有利于检察机关能够更为全面、细致地掌握证据,及时立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使明显错判的案件得到纠正;第三是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特别是一些容易钻“牛角尖”的当事人,一旦检察机关没有支持其申诉,其往往就认为“公检法是一家”,并有可能陷入缠诉、越级上诉的境地,息诉工作、和解工作无法顺利进行,我们可以通过代理律师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达到平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只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 
    (一)提高业务素质,建设学习型科室 
    民行工作是对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要想做好民行工作就必须熟悉多种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因此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始终是我院民行检察的重要工作。第一是定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尤其是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如新颁布的《物权法》、修改后的民诉法等;第二是积极参加检察系统或高校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座,接触了法学研究领域最前沿的动态,不仅有利于提升理论水平,也开拓了自己的视界;第三是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提高,目前我院民行科已有三名干警取得了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辛勤的学习换来的是丰硕的成果,2004年以来我院民行科干警共撰写了论文20余篇,其中被国家级刊物采用4篇、省、市级刊物采用12篇,其中一篇还被选为全国第十八届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年会的交流文章并获得二等奖。 
    (二)提高政治素质,确保队伍的纯洁性 
    检察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它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的神圣职责,它不仅需要一个高效的,能够高质量地完成各类办案任务的团体,而且更需要一支廉洁自律、大公无私、热心为民、有着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队伍。我院民行科自成立以来就一直是一个奋进的、团结的集体,多年来注意政治学习,保持住了队伍的纯洁性。在科内老同志和优秀党员的带领下,全科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严守办案纪律,廉洁自律,在办理各类申诉案件中,认真负责,坚决抵制当事人的吃请和送礼,充分展现了检察干警的风采。如民行科科长胡俊同志因事迹突出,各方面成绩显著,被推荐为鼓楼区“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之一并获得“新长征突击手”的光荣称号,其他干警在办理申诉案件中,能够严格执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数次收到过当事人的表扬信及锦旗,每年均有干警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 
    检察机关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依法接受人大及社会的监督。首先我们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一是通过每年的工作报告,使我们的民行工作接受人大的审议,认真听取并注重吸纳代表们的意见;二是通过个案汇报,接受人大的监督。如我院办理的某行政申诉案,申诉人情绪一直比较激烈,多次到市检察院、市法院及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申诉和控告,在群众中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上级领导对该案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该案”。该案转到我院后,承办人经过三个月的内查外调工作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不符合抗诉的条件。按照正常的程序,我们只要通知当事人该案做息诉处理就行了,但是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及社会的稳定,我院主动与区人大联系,将该案的案情、调查情况及审查处理情况向区人大作了汇报,接受人大监督。区人大对我院以大局为重、不就案办案、注重社会效果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区人大的协调下,我院汇同法院、公安、街道等共同做好了周某的思想工作,此案获得圆满解决。其次我们每年还以专门汇报或走访的形式,听取检风监督员以及相关单位如法院、司法局、政法委、街道等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我院民行科自成立以来,在院党组的领导、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民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项工作在全市居于领先地位。 
    但客观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1、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力仍不够,社会认知度仍不太高,案件当事人对向检察机关申诉这一救济途径知道的仍不多,客观上造成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较少; 
    2、因民行办案期限是从调阅到法院卷宗开始计算,而法院案卷归档期限又有自身的要求,我院少数民行申诉案件的办理周期较长,往往导致当事人不满; 
    3、抗诉成功的案件不多,改判率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以及代理律师申诉的积极性; 
    下一步打算: 
    我院将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的检察主题,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履行检察监督为重心,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创新,开拓进取,切实做好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为中心的各项民行检察工作。具体有: 
    1、继续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知晓检察机关的民行监督职能,以多办案、办好案来增强对法院民行审判的监督力度和效果; 
    2、继续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增强效率意识,加强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多沟通、多协调,克服办案周期过长的问题,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针对抗诉改判率不高的问题,与法院加强联系,结合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等形式,同时对裁判确有问题的案件充分沟通,达到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 
    4、积极有效地开展申诉和解工作。我们要对所办理的民行案件进行科学分析,注重将人性化注入到办案之中,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要尽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区。同时我们还要继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服务手段,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以上是近年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欢迎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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