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来,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商事审判工作改革,着力加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商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创建“法治鼓楼”、“平安鼓楼”、“和谐鼓楼”,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城区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5年以来,区法院民二庭先后被评为“全省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有4人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人被评为区十大“政法标兵”,3人被评为区优秀公务员。 一、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大局的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调节经济关系、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依法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891件,审结263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4.9954亿元。 一是认真审理民企案件,促进税源经济发展。我院树立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理念,公正审理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商事案件,努力营造我区良好的投资环境。近年来,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我区税源经济的主要增长点。我院认真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事案件,依法引导、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区税源经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企业改制后,股份转让、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以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纠纷时有发生。我院进一步加强公司法案件的审理力度,准确适用公司法,通过审判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促进民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民营企业的运作。加大对合同案件的审理力度,鼓励诚信交易,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促进市场诚信建设。 二是妥善处理群体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商事审判领域的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群体性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大,在审理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矛盾激化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在处理这类群体性商事案件时,我院在审判中牢固树立和谐社会理念,注意利益衡量和利益平衡,灵活采取各种手段,积极进行利益协调,努力钝化矛盾。法官加大法律释明,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坚持依法办案和以理服人,院、庭长靠前指挥,亲自参与协调,努力实现群体性纠纷的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精心审理金融案件,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我区金融机构众多,我院精心审理借贷、保险、票据、证券等金融案件,发挥商事审判工作对金融纠纷的救济和处理、金融风险的提示和防范、金融市场行为的规制和警示作用,保障金融安全。我院通过司法裁判对保险法理论上的“团体险的询问与告知义务”这一商事审判领域中的新问题,进行了大胆探索,对规范涉及面极广的团体保险市场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在有效解决金融纠纷的同时,针对金融管理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金融业务的规范。我院就现行使用的保险单中保险法律术语错误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了保险公司业务的规范。针对银行个人小额贷款中存在借款凭证非借款人本人签名等影响金融安全的管理漏洞问题,我院及时发出了司法建议。就证券交易营业部采用虚拟的客户姓名设立资金帐户,并利用该帐户为客户融资,规避法律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向证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依法进行查处,对规范证券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先后向数家银行、证券公司、证券监管部门、银行监部门等发出了十余份司法建议。 四是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尽力做到“案结事了”。我院高度重视商事审判中的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正确处理加强调解与规范调解、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及行政调解之间的关系。积极运用调解的方法,妥善化解商事纠纷。近年来,我院审结的商事案件中,一半左右的案件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例如2007年,我院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1.89%。确立了“庭前先行调解、庭审中调解、庭审后再次调解”的 “三次调解”原则,建立了庭长、审判长直接牵头参与的调解模式,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商事审判的全过程,对有调解的可能的案件,尽一切努力加以调解。 二、努力完善商事审判司法管理,公正效率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我院深入贯彻“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强商事案件的审判管理,加强对商事审判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审判的质量效率不断提升。 一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着力提高审判效率。我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扩大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程序便捷与程序保障并重的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努力实现对商事纠纷的快捷、高效处理。在分案时,对于明显疑难复杂的商事案件才确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除此之外一律采取简易程序由法官独任审理。强化庭长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把关,依法严格控制普通程序的适用,确保审判效率的提高。此外,我院还通过采取将同一类型的案件交由相对固定的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进行审理,以及加强庭前质证和调解工作等具体措施,着力提高商事审判效率。近三年来,商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平均达76.92%。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以2007年为例,该年度的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上一年度缩短了13天。 二是加强疑难案件研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商事案件专业性较强,我国商事立法相对滞后,商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立法空白问题,商事案件审理难度相对较大。特别是涉及保险法、公司法领域的案件,往往在法学理论和法律适用上存在颇多分歧。我院对保险法、银行法、公司法领域的商事案件采取专业化审判方式,交由在这些领域具有专长的法官专门审理,既统一了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又确保了此类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我院制定了商事疑难案件研究制度,规定对于庭长自己认为有必要研究的案件及承办法官认为需要研究的案件经庭长批准后一律提交集体研究,集中集体的智慧解决疑难案件,尤其是企业改制、联营承包、保险法、公司法等领域的疑难案件。 三是加大诉讼保全力度,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我院加大对商事案件的诉讼保全工作力度,通过诉讼保全,促进案件的顺利调解、裁判和执行,从而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审查,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诉讼保全申请一律准许。一经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要求法官必须及时依法进行保全。我院还与金融机构、财产登记机关等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法院诉讼保全工作的支持,进一步提高了诉讼保全工作的效率。 四是定期分析审判态势,及时采取针对措施。我院通过各种方式,准确把握审判运行态势,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商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我们通过定期对商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加强对商事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定期开展存案排查等措施强化审判管理。同时,积极开展“一读三评”活动。由庭长负责,对每个季度的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进行解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采取改进措施。重点分析案件结收比、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被发回改判率、调解撤诉率等最能反映商事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核心数据。经常性组织开展商事审判庭审考评、裁判文书评比和典型案例点评活动,特别是重点开展对发回改判案件的点评和研析,及时纠正错误,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认识,促进庭审能力、文书水平和案件质量的不断进步。 三、全面加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定纷止争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 一是加强法治理念教育。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对商事审判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商事审判法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握商事审判的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商事审判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公正审判作为工作的根本基点,尽最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尽最大努力实现商事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是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大力开展商事审判领域的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商事审判的规范化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重点抓好商事审判中人们不注意的细节、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着力强化对送达、保全、调解、庭审、合议、裁判等各个审判环节的规范力度,规范司法礼仪,提升队伍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和司法责任机制,通过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法庭日常巡视、重点案件旁听和信访投诉处理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司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问责。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商事审判的专业性较强,决定了部分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我们选配了年龄较轻、学历层次较高的人员从事商事审判,目前6名审判人员全部为硕士或者在读硕士。除了加强对商事审判法官的学历教育以外,我院还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注重提高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商事审判法官的职业特点,重点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开展司法调解、有效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能够提升法官职业技能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商事审判法官服务大局和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同时,强调高度重视调研工作,以调研促审判,不断提升商事审判队伍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水平。近几年来,数十篇商事审判调研文章被《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中国保险报》、《中国商业保险》、《审判研究》等国家及省、市级刊物采用。 四是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商事审判法官负责处理商事纠纷,直接与投资者、企业和金融机构打交道,且商事案件标的额一般比较大,动辄上十万、上百万。我们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商事审判队伍建设的长期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同民二庭每位干警签订廉政责任状,明确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每逢重大节日及时发送廉政纪律通知书予以提醒。通过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商事审判法官的思想境界;强化法官相互间的监督制约、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及律师相互关系;严格执行省法院新“六条禁令”和市法院“八项禁止性规定”,发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坚决予以严肃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努力构建商事审判法官拒腐防变的“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机制,确保商事审判法官不出廉政问题。 通过多年的队伍建设,商事审判队伍形成了刻苦的钻研精神、细致的工作态度、优良的审判作风和廉洁的司法操守。 区法院商事审判方面取得的成绩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以及商事审判战线干警辛勤工作、拼搏进取的结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商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商事审判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与社会的现实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案多人少”的状况客观上使得结案周期、案件质量难以有明显提高;个别法官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工作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整体的外部司法环境还不尽人意,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打算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通过人力资源整合和审判组织模式创新、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整体工作绩效;二是通过加大岗位培训、业务研究和工作指导力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三是通过完善审判管理制度等措施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向管理要效益,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四是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努力争取方方面面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鼓楼”的新形势下,我院的商事审判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和繁重,责任更加重大。目前,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我院商事审判级别管辖的标的额的上限已从200万元调整到3000万元。案件的数量、难度将进一步增加,商事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以这次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商事审判工作为契机,虚心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采取扎扎实实的措施,进一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和谐司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案件审判、队伍建设、司法管理、司法改革等各项商事审判工作,努力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小康城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为我区经济快速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投资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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