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沿革:
1954年6月25日,鼓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80年10月12日,鼓楼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区人大常委会)。 1984年6月11日,鼓楼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鼓楼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 1987年5月11日,鼓楼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鼓楼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1990年5月7日,鼓楼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鼓楼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1993年2月9日,鼓楼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鼓楼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1998年1月6日,鼓楼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鼓楼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2003年1月5日,鼓楼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鼓楼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2007年12月29日,鼓楼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鼓楼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区人大常委会是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现在是第十六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各街道、驻区的大专院校、单位、系统选举产生。鼓楼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有260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各国家机关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3、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信访办和五个工作委的职责: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完成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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